放射科工作四年患癌 怒告医院防护措施不到位
张丽霞在甘肃省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原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放射科工作了4年,不幸确诊左侧腮腺原发淋巴上皮癌。 她认为,自己患癌的祸首是医院放射科室防护不到位。
此前,嘉峪关市中医医院放射科室确实曾存在防护不到位问题,且多次被甘肃省、嘉峪关市两级卫计部门通报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
日前,该医院回应称,放射科确实存在个别机房门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但从日常防护监测数据看,并不会对医护人员造成威胁,医院也在随后进行了持续的整改完善,“凡是卫生部门通查出的问题都及时得到了整改”。
医院还称,张丽霞的说法完全是妄加猜测、主观臆断,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且指责张丽霞无理取闹,纠缠寻衅滋事,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目前,甘肃省卫计委下属的综合监督局已经介入调查。甘肃省卫计委称,因此事时间跨度大,核实调查结论需证据充分,将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医院放射部门曾两次被通报批评
除了自己患癌外,张丽霞还指称,因嘉峪关市中医医院放射科室防护不到位,还有数位医生患了肿瘤。
但院方在11月2日发给媒体的回函中对这一指控做了反驳:“在其(张丽霞)还没有生病前,已经有两位医生患颈部良性肿瘤的事实确实存在。”
医院还称,但良性肿瘤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疾病,放射科工作人员并非该疾病的唯一患病人群。
院方还指责,张丽霞的说法完全是妄加猜测、主观臆断,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
张丽霞则认为其质疑并非空穴来风。
2009年甘肃省卫生厅(现卫计委)卫生监督所就出具过一份嘉峪关市第二人民医院(现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医用诊断X线机房放射防护评价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该院医用诊断X机房走廊防护门漏射线达到防护干预水平”,放射防护性能不符合相关防护标准要求,“应采取防护干预措施”。
2014年,嘉峪关市卫生局在《关于全市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活动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中又指出,“市第二人民医院(即现嘉峪关市中医医院)的DR和透视门的防护门仅为普通木门加钉一层铅皮,达不到应有的防护效果。”
通报中还指出,嘉峪关市大部分医院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没有达到每室2套的标准,已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也没有投入正常使用。
此外,通报中称,经查,该市大部分医院未对放射诊疗项目进行预评和控评。
对此,嘉峪关市卫生局措辞严厉:“放射诊疗防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将对放射工作人员、受检查(人员)和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随后,在2014年甘肃省卫生监督所对嘉峪关市的卫生监督工作中,嘉峪关市第二医院又被查出“未按要求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也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和稳定性检测”。为此,该院被处以6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院:通报的问题不会威胁到医护人员
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并未否认上述通报的存在。
媒体新闻联系该院院长杨椿时,杨椿认为医院放射科的防护遵照了相应防护标准,没有问题,并且“凡是卫生部门通查出的问题都及时得到了整改”。
在其后医院给媒体的正式回复中,院方称,两次通报中,医院放射科确实存在个别机房门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但从日常防护监测数据看,并不会对医护人员造成威胁,医院也在随后进行了持续的整改完善。
但上述通报,成为张丽霞坚称医院放射科防护不到位的依据。
张丽霞还告诉媒体,截至其生病前没有发现所在科室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过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没有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每年一次放射防护检测、评价。
嘉峪关市中医医院在回复中对此也做出了回应,医院称根据工作需要,院方已定期购买放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均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自2014年开始,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放射诊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和设备性能检测,均为合格。
而甘肃省疾控中心放射医学科出具的职业病鉴定报告中,给出的说法为“张丽霞所患疾病,不符合《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的规定,不予受理”。
按照《放射性肿瘤病因判断标准》的规定,目前可用列表参数计算病因的恶性肿瘤共有胃癌、结肠癌、肺癌、急性白血病等12种恶性肿瘤,张丽霞所患左侧腮腺原发淋巴上皮癌不在目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