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建业被判15年 原南京市长季建业一审被判15年:揭其揽财之路

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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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7日上午十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季建业一审被判处有其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

7日上午十时,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季建业一审被判处有其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2013年10月,季建业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2月被立案侦查,12月被提起公诉;2015年1月16日此案开庭审理。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上半年,被告人季建业在担任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昆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扬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扬州市委书记、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其担任中共扬州市委书记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苏州市锦联经贸有限公司违规承揽项目提供帮助。

1999年年底至2012年10月,季建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季建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季建业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所得赃款赃物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