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美尔论时尚 齐美尔社会形式理论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社会形式:超越个体之上的新的实体
第一,用社会形式理解生活的可能性。人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有共同的生活经验。齐美尔写道:“各种主体借助另一个范畴,观察自己和相互查看,使他们能在形式上能够产生经验的社会。”[2](P366)每个人的生活经历都不一样,有人贫穷有人富贵,接触到的环境和人士亦不一样。
但我们不仅凭借亲身经历获得的经验来理解他人,也可以凭借书本知识,街头描述,大众传播等文化积累传承的方式来获得共同生活的经历,从而理解他者。齐美尔指出:“在一个由于职业或者利益的某种共性而同属一起的圈子里,每一个成员对待每一个其他成员,都不纯粹从经验上看,而是根据一种先验,这个圈子把先验强加给每一个参加圈子的人的意识。
……从共同的生活基础出发,形成某些假定,人们通过这些假定相互查看,犹如通过一层面纱。
”[2](P365)单个的这种间接互动是无足轻重的,但是当大量的此类互动频繁密集的发生时,就转变为社会交往了,从而构成了个体间的共同生活经历,使得个体间产生了类似于刻板印象的先验假定。
这种假定由于脱胎于共同生活,而且将生活的内容形式化,将其最内在的东西抽出来给人看,形成行为与行为之间的区分标志。通过形式将不同的内容有效地区别开来,使得个体能够更迅速容易地认识其他人的行为,更好地与他人打交道。
比如时尚现象的产生,普通人平时很少亲眼真正看到上流人士,都是通过间接观察,发现上流人士是时尚的引领者,穿着和生活方式都与众不同。所有人头脑中都形成了一种假定:引领时尚的是上流人士。当普通人对其进行模仿时,上流人士又转变了时尚的内容。于是时尚成了一种形式,成为将上流人士和普通百姓区分开来的标准 [1](P195)。
第二,社会形式将个体从单数转变为了复数。形式将个体从单数转变为了复数,从单一的个人行为变为了一类人的行为。这是最重要的一点,通过形式体现了社会学的方法,将个体与社会真正地串联起来。社会必须通过个体间的互动而存在,而个体间的互动内容繁多,研究个体间的互动内容不是社会学的目标。
比如说社会上出现了奶粉问题,橘子问题,社会学关心的不是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或是柑蛆等食品行业的某一个问题以及个体的反应。社会学关注的是整个社会面对食品危机时的运作模式,比如消费者的反应,商家的反应,果农的反应等。
讲到这里我们简要回顾下齐美尔本人列举的各种形式。齐美尔在形式社会学的论述中主要论述了以下七种形式:顺从(支配者与顺从者,支配 顺从的又可以分为三类:对个体的顺从,对团体的顺从,对非个体性原则比如法律的顺从);反对(冲突与斗争,竞争游戏,法律竞争,非个人性利益冲突,冲突后群体内部结构的变化,并指出冲突以胜利、调和、允诺三种方式终结);社会形式的数量关系(数量与互动内容的关系,单个个体自由与孤立,二人关系,三人关系,大群体与小群体内互动规范和交流方式的不同);社会形式的空间关系(社会化的空间组织,空间隔离与非隔离群体,社会边界,空间固定,群体的空间流动,比如移民,领土控制,空地的中立作用);社会维系;社会分化;个体与群体。
[3] (P93-213)
T 阿贝尔指出这些形式有七种:描述复杂的情况(诉讼、奴役、交换),规范(法律、风俗习惯、道德、荣誉),社会类型(“外地人”、穷人、教师、平民),集团(家庭、秘密社团、政党),集团结构的成分和性质(等级制度、固定性、灵活性、集中),个人之间的关系(冲突、统治、服从),最后还有大规模的历史进程。
D N 莱文将齐美尔著作中的形式分为三类:社会过程,指不依赖实现社会过程的具体情况而固定不变的那些现象;社会类型,指参加某种关系的人具有某种特殊的品质,这种本质对他来说是本质的东西;发展模式,包含了更为复杂的社会过程,群体的扩大和群体成员个性的加强就是发展模式的范例。
而科恩认为阿贝尔对齐美尔形式的分类没有逻辑根据,于是按照距离生活的远近程度将齐美尔著作中的形式分为两类:距离生活最近的自生的形式;距离生活稍远的更为稳定和独立的形式[1](P195-197)。
笔者认为齐美尔划分了许多的形式,比如陌生人、穷人、时髦、冲突、合作。单纯的对这些形式进行总结和分类意义不是很大。形式更像是一种类型学模板,从个体间的互动关系出发,依据抽象层次的高低来分类,借助形式分类便于找出不同个体行为背后的相同点。
第三,方法论意义上的社会形式。社会形式不是将生活归类复制,只是用社会学的视角去理解生活,仅仅是一种理解,而不是一种复制。齐美尔写道:“我们把每一个人都想象为人的类型,这对于我们对他的实际态度有着特殊的后果,他的个性使他属于人的范畴,除了整个他的独一无二性外,我们在一种普遍的范畴下想象他,当然,普遍的范畴与他并不吻合,而他与普遍的范畴也不完全吻合。
……仿佛每一个人身上都有一个最深刻的个性点,这个个性点是任何其他的一个人在内心上都不可能模仿的,在其他人身上,这个点在质上是有差异的。”[2](P363)
一方面,个体间交往看起来是自由自在毫无约束的,实际上只要在有人的地方,个体的表现都受到外在的或内在的制约,比如在一个宴会的场合,无论个体特性如何,都会注意自身的讲话方式和各种肢体语言,遵守基本社交规则。
另一方面,每个个体都是特殊的,个体除了具有社会的普遍性外,仍然具有个体的特殊性。特别是现代社会中群体规模的扩大使得对个体的约束降低,个体的个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的心灵永远不会处于一种结合之内而又不同时处于结合之外,它不可能被置于一种秩序之内,又不发现自己与之对立。
”[2](P369)社会规范使得人们都基本遵守某些形式而进行交往,个体以这些基本形式为准则,判断别人和自身的行为是否正确,当我们对个体的交往从一个社会的整体去看时,会看到里面的形式。
然而,个体又永远也达不到这些形式,只是做到很类似或是接近于这些形式。当我们用放大镜看个体的交往时,会在里面看到丰富多彩的各种内容,我们永远无法完全达到理想中的实际内容。
用社会形式来理解生活,强调的是一种理解,理解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发现行动的规律,更多时候只是一种社会学的观察视角。而社会形式也只是一种类型,个人通过形式来理解生活,但生活中并不完全存在一种社会形式,因为形式是抽掉诸多生活的因素而来的,形式不可能脱离生活而完全存在。
第四,社会形式是超越个体的新实体。用社会形式理解生活,而非想象的虚构的形式理解生活。在齐美尔看来,社会一经产生,便超越了个体。惟其如此,社会学才成为可能。如果社会要成为一门独立科学研究的自主的对象,其先决条件是,在构成社会的个体之汇集之上,涌现出一个新的实体,否则的话,社会科学的所有问题都只不过是个体心理学的问题[4](P56-57)。
齐美尔凭借货币、冲突、大都市生活等各类具体社会形式,出色地分析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时的整个社会的无奈与矛盾。受齐美尔统治和货币两类社会形式的启发,本文将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人与物的互动两方面展开分析,提出中国社会具体情境下进行社会治理的一些思考。
二、从人治到法治,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从独裁到民主:单线进化的局限
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形式中,本文以“统治”为例。
统治包括“压制”和“服从”两个方面。对许多人而言,压制就是使被压制者屈从,使其丧失独立性和自主性,使其言听计从。但齐美尔并不这么看,他认为,作为领导者和统治者,也需要屈服者对其指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反应,否则的话,统治关系也难以存在。
统治还被齐美尔进一步区分为原则之下进行的统治和一个人进行的统治。前者看似接近法治传统,后者看似独裁统治。其实不然。以客观规律名义进行的统治其实最具有攻击性和残酷性。它可以撕开人与人之间温情脉脉的面纱,排除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
在这种情形下,人们为非人格的力量所掌控,往往孤独无助、毫无出路。而在由一个人进行的统治下,“尚包含有自由和尊严;而在原则进行的统治中,所剩下的是对物体(例如偶像)的屈服”[5](P115)。人们被屈辱,被残暴,而且不得不无条件屈从于某种外物的操纵。结果,“人在心理上就降低为仅仅是一个物体” [5](P117)。
依赖领导者实施的统治也有很大的局限。这种统治形式很容易导致内部的团结,但也容易造成不和和反抗。消除群体内部冲突的另一种统治形式就是多元的或民主的统治,因为冲突双方在权力地位上大致构成制衡。相对于一个统治者的独裁而言,后两者可以给民众更多的自由,更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有利于整体团结的形成。但民主绝非万能,不可高估其作用,执行不当反而会引起争端、产生分裂。
以此反观中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有一个命题特别值得检讨:即认为整个社会是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型,这个转型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其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1)从团体(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2)从“人治”到“法治”;(3)从独裁到民主。
具体而言,在“身份社会”,身份(出身)是人们获取特权的主要途径,身份的本质就是讲究差别、亲疏、尊卑、贵贱,也是配置权力的根本标准。身份不同从而使权力更加不平等化、更加特权化,崇拜偶象、唯上是尊、唯命是从由此而生,因而“身份社会”是人治社会。
而在“契约社会”,契约是设定人们权利义务的常规手段,通过自由竞争,当事人自己设定权利、自行履行义务、自己承担责任,契约因而成为创设人们权利义务的种种手段中最合理的手段。
契约的基础是主体平等、权义对等、等价有偿,契约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争取实现权利义务平等的最主要的手段。因而契约社会是法治社会。相关的,也曾存在集权腐朽、民主万能的幽灵和神话,以为普遍直选、人人参与决策,就是万灵丹,可以消除任何传统制度弊端,走向康庄大道。
这种思路单线进化的假设明显,似乎社会体制改革就是从身份到契约、从团体到个体、从人治到法治地一路直走下去,没有回归和反复。齐美尔关于统治的社会形式的论述已经清楚地表明,统治包括“压制”和“服从”两个不可割裂的方面,屈服者对其指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反应是统治能否得逞的前提。
过去看重契约和法律,很容易把契约和法律作为客观规律的必然结论或其中的一部分,甚至客观规律本身,其后果可能是极具危险性的。最大的危险是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伤害,把规则偶像化,把活生生的人当作听从规则摆布的物体。
须知,契约和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法律中也有人情,亦强调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比如,法不责众,当一项法律明显超出社会中大多数人们的承受能力时,法律的效率便会遇到极大的挑战。
比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规的改变和美国禁酒令的废止。人是积极的、富有反思性、创造性的物种;个人和群体远非由社会通过社会化操纵的木偶和机械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能力、策略和行为改变社会化的进程、规则和后果。
另外,民主并非所有社会的万灵丹,在有着长期封建统治历史的中国,有多少文化土壤适合西方民主制度的移植和扎根,是一个值得研究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问题,民众对统治和治理的满意度,可能更多地来源于生活质量的提高、自由流动的增加。
三、货币哲学与拜物教恐惧
在人与物的互动中,本文以货币这种社会形式为例。
齐美尔认为货币不仅是经济交换的手段,还是人类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 “当我们开始从物的货币价值这一角度观察和评价物的一瞬间,物就退出了这一范畴(具有自己的本性的物体范畴),它的质的价值就转化为量的价值。”[1] (P207)通过货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量化为多少,人们更多地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作是一种交易和工具性行为,讲究量的换算和形式的客观性、合理性 [6](P347)。
与人打交道时考虑维持这段关系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而又能获得多大的回报。
通过货币关系这个概念,齐美尔同样概括出了现代人人际交往的一种普遍形式,生动形象地描述出了非人格化,强调客观性,量化倾向的人际关系。货币成为编织现代文化、现代社会之网的蜘蛛,代表了现代社会和文化的最独特的特点。
“货币使一切形形色色的东西得到平衡,通过价格多少的差别来表示事物之间的一切质的区别……货币挖空了事物的核心,挖空了事物的特性、特有的价值和特点,毫无挽回的余地。
”[7](P265)根源于货币经济、货币逻辑对于现代社会生活的主宰,生活世界一方面给了个体以自由,同时也使个体的生活越来越物化,越来越失去自身的个性色彩。[8](P2-6)。结果造成了齐美尔所说的“文化的灾难”(tragedy of culture)。
这种文化灾难是主观文化(subjective culture,即创造文化产品的能力)与客观文化(objective culture,即文化产品)日益扩大的差距造成的。
这一思路承前启后,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即是其中极其重要的学术资源,只不过到了齐美尔这里,货币 商品的最一般形态成为偶像,银行取代了教堂。后来的法兰克福学派,尤其是霍克海默、卢卡奇等,发展出了“物化”理论,并对现实进行尖锐的批判。瑞泽尔的“社会的麦当劳化”、“虚无之物的全球化”,也大致是在这个框架下开展理论演绎的经验总结工作。
无独有偶,中国社会管理改革的另一路径和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对商品和货币拜物教的恐怖。这种观点认为,中国30年来的社会变迁最主要的特征是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从城市到乡村,消费主义浪潮滚滚而来,人们对金钱、对商品充满了前所未有的迷恋和狂热。
这种可悲的局面将给多年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冲击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价值观和规范体系。解决的途径是恢复并加强集体精神、奉献精神、牺牲精神的思想教育,重塑人们的人生观、世界观,等等。
如果细读齐美尔相关论述,会发现他并非那么悲观。齐美尔看重人类的独特性和唯一性。这种独特性、唯一性就寄寓于个体生命之最纯粹的本性中。齐美尔指出:生活的物质内容越是变得客观化,变得没有个性,个人生命之最深刻的、无法物化的东西就越显示出其独特个性。
因此,只要能听从这生命之“纯粹内在本性”的召唤,自我就能拥有其“固有的财产”[9](P469)。而在日常生活世界,人类具有“交谊的冲动”,交谊(sociability)是交往的游戏形式,人们在游玩中与他人联谊,消解孤独[10](P157)。
社会管理改革思路似应做如下调整:鼓励民间社会个人之间和社团的游戏、娱乐、聚会、读书、操练等活动,鼓励消费者之间或消费合作社组织的信息、资源的共享,鼓励文学、艺术、审美、伦理等领域的讨论,鼓励人与人的交往、联谊、结社等。
民间交谊活动增加了,对人的联系增强了,自然会降低对金钱和商品的依赖。依循这些思路,会找到众多行之有效的做法,这远远比唱高调更具实际价值[11]。
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从社会形式理论中汲取启发
齐美尔的社会形式理论对后来符号互动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都有着深远的影响。这里的“形式”显然与“形式主义”截然不同,后者引导人们注重内容,忽略形式,而齐美尔的社会形式理论,不仅有着深厚的元理论(meta- theory)根源,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影响,给当今的社会管理改革以启迪。
其一,对“形式和内容”之间关系的误解和理解。实际上,齐美尔关于社会形式的理论很可能得益于康德。关于形式和内容(form versus content)的区分是康德哲学的重要贡献。空间和时间即是感性的纯粹形式。
换句话说,形式是把现象的诸多方面按照某种秩序组织起来的那种东西,被组织起来的是内容。在康德看来,形式存在于心灵中,它既在内容之前而且对内容起组织作用。在齐美尔的形式社会学(formal sociology)中,“世界由无数内容组成,这些内容通过接受人类在其生活经验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形式而被赋予了确定的身份、结构和意义”[12] (P32)。
这些形式对于更好地理解当代社会的性质和变迁过程具有重要意义。而我们过去曾经发生的误解是,内容比形式重要,形式无关紧要,关注形式导致 “形式主义”。
其二,社会形式而非个体在理解社会生活和实施社会管理中至关重要,其意义是超越个体的新的实体,而我们对于它的关注远远不够。如同装番薯的袋子,社会管理关注的不应单单是个体,而应是个体之间互动的各种社会形式,如合作、冲突、统治、反抗、顺从,等等。
所谓纲举目张,抓住了这个核心和关键,民众团结“一盘散沙”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上文统治形式与货币哲学两例业已告诉我们,目前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有许多值得重新检视和反思之处。
其三,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引入新的视角。它应综合主体与结构,人与物(或商品和货币),更多关注、开发和开放人本身的需求和冲动,关注、开发和开放人与人之间交谊的制度空间和文化氛围,而不是为结构、物、商品、货币所异化。
吉登斯所说的结构二重性的理论也有相似的价值关怀,他说:“结构二重性使最为细小的日常行为都有助于范围最为广泛的社会系统的构成。”[13](P77)以往,我们在社会管理的理念和实际操作过程中,过多地看重和强调整体社会结构的制约而忽略个体和群体的自主性了;在社会学传统中一直存在的结构一能动者(Structure-agency)之争中,我们过多地倚重前者忽视后者了[14]。
现在是从日常互动的社会形式中汲取资源、迈向人际交谊、获致新的平衡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