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之后,今日头条又涉嫌违法刊登医疗机构广告
【科技讯】前段时间,今日头条推送色情直播,闹的沸沸扬扬,探长也写了一篇文章报道这件事!大家可以点此标题《今日头条推送色情直播,这只是冰山一角?》,穿越过去看。
没想到,探长一语成谶,涉黄果然是冰山一角,现在今日头条又摊上事了。
据《京华时报》报道,记者接市民刘先生举报称,他通过今日头条浏览新闻时,总会发现在页面当中,夹杂着大量的医院的广告,他称,去年网站刊登医疗广告引发医疗事件之后,许多网站的医疗机构广告便很少出现,但不知是何原因,今日头条近期涌现出许多医院的植入广告,而且他也没有看到该App的刊登资质。就此,记者进行了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刘先生所称,今日头条页面当中充斥着大量医疗广告,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就刘先生反映的情况,京华时报记者随即进行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刘先生所说情况相同,大量的医疗机构广告出现在今日头条的各频道内。
忘记自身的核心价值,而纯粹的追逐利益,金钱至上,将是今日头条犯错的开始。不寒而栗的是,火山直播、违法医疗广告,频频爆出,今日头条还有多少部位人知的勾当,探长只能拭目以待。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企业和网民自律,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强依法治理的力度,转变互联网企业金钱至上的观念,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要忘了自己的核心价值。这样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空间,还网络空间以纯净。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中提道,“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六条同样明确规定,“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科技圈又双叒叕有人要搞事情?关注公众号“科技探长”(已认证), 一起探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