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俗闹婚上演各式悲剧 专家称简直把女性当玩物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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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亵渎婚礼:"中国式闹婚"糟粕之痒□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潇潇 赵瑜新郎身上挂着的纸牌上赫然写着"强奸犯"三个大字:撒黄土闹婚,婚礼变战场:闹婚礼闹出人命--本是喜事,却因为五花八门的"闹婚",让很多新郎新娘视婚礼为畏途.近年来,时尚的年轻人在婚礼仪式上越来越追求新奇和前卫,然而有些所谓"另类"的婚礼却备受争议,尤其是"出格"的闹婚怪俗不仅令新人尴尬不已,而且使原本喜庆的婚礼常常会因过火的闹婚而让喜剧变悲剧,有

亵渎婚礼:“中国式闹婚”糟粕之痒

□本版文/本报记者 刘潇潇 赵瑜

新郎身上挂着的纸牌上赫然写着“强奸犯”三个大字;撒黄土闹婚,婚礼变战场;闹婚礼闹出人命……

本是喜事,却因为五花八门的“闹婚”,让很多新郎新娘视婚礼为畏途。

近年来,时尚的年轻人在婚礼仪式上越来越追求新奇和前卫,然而有些所谓“另类”的婚礼却备受争议,尤其是“出格”的闹婚怪俗不仅令新人尴尬不已,而且使原本喜庆的婚礼常常会因过火的闹婚而让喜剧变悲剧,有的甚至闹上法庭,给新人和其亲朋好友造成永久的伤痛和遗憾。

粗俗闹婚 上演各式悲剧担负着繁衍子嗣重责的婚姻之礼,自古以来在我国一直都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无论是洋溢着大红喜庆的中式婚礼或充满圣洁皓白的西式婚礼,在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古老誓言中与携手一生的爱人共同完成这场人生中的盛典,是每个人梦寐以求并铭记终生的幸福瞬间。然而,在当今的中国,仍然保留着一些承传自过去的备受争议的闹婚习俗,使得原本喜庆祥和的婚礼盛典因这样的闹婚而发生一些令人不快的插曲。

古代即有“三日无大小”的闹婚传统,随着时代的变迁,婚礼闹婚“节目”方式也在不断花样翻新。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十字街上,一位新郎推着一辆两轮手推车身穿鲜红衣服、头戴鲜花的新娘在街上慢慢的前进,而新郎的身上挂着两张纸牌:身前的纸牌上赫然写着“强奸犯”3个大字,身后的牌子上则写上了新郎的名字;脸上还被画上了八字胡。近百名村民在跟着他们缓缓向前移动。

这不在拍影视剧,而是现实中的真实婚礼。今年10月份,重庆彭水青年谢某在新婚大喜之日,被爱捉弄的朋友们挂上“强奸犯”的牌子推着新娘游了大半条街。

为了令场面更加喜剧化,新人的朋友们还一路上设置了许多关口为难新郎。有人甚至提议要新郎说出如何成为“强奸犯”的经过。一直到新人的新房门口,朋友们才让新郎解下了那块“强奸犯”的牌子,背着新娘进了屋。

其实,类似于谢某的这种另类婚礼,早在前几年在其他地区也出现过,有些新人的亲朋好友为了增加喜庆的气氛,在街头闹婚。让新人穿得十分破烂,或脸上涂得乱七八糟不堪入目。就在前不久,湖南某地的一场婚礼上,有一对新婚夫妇脸上被涂花,新郎下身吊挂塑料桶,身穿蓑衣,头戴斗笠,肩上扛着一个水瓢,新人的两条腿被用红绳绑在一起,走得汗流浃背。一群闹婚者前堵后追,逼着新人高喊低级的口号,游街示众。据史料记载,在先秦时代,新郎新娘酒筵的结束,标志着婚礼之夜仪式的基本结束,接下来,新郎新娘就安寝了。大约在汉代时,参加婚礼的宾朋不甘就此罢休,于是就有了“听房”的做法:新婚之夜,爱看热闹的人悄悄来到新房窗外,偷听新郎新娘的言语及举动,以此为笑乐。传衍至晋代,民间已有戏弄新娘的习俗:于大庭广众之前,以各种怪问题来难新娘,甚至对新娘施以种种恶作剧。

后来流行的“闹房”,可能就是这一习俗的演变。

起哄者被判为新娘摔伤“买单”

2005年5月1日,家住北京市房山区的新人刘某和吴某同每对结婚的新人一样,在婚宴上向亲友敬酒,但参加婚宴的赵某让新郎抱着新娘站在椅子上给他倒酒,同桌的人也一起起哄。不幸的是,新人在应众人要求倒酒时不慎从椅子上摔下,刘某摔成重伤,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万多元。今年11月,房山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新娘2.3万余元,其他9名起哄者共赔偿1230元。

传统闹婚习俗令新娘亲属血染婚礼无独有偶,就在北京的刘某与吴某结婚的第二天,上午10点,家住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的小郭带着迎亲队伍,站在新娘门外求亲。这时,新娘的街坊亲朋按照这里的传统习俗,用黄土猛砸迎亲的队伍,以此“闹婚”。

一名女街坊甩出去的一块黄土砸中了迎亲队伍中的一个年轻人。两人推搡了起来。婚宴刚结束,被砸到的年轻人带着10多人冲到新娘家,掀酒桌,砸玻璃,将新娘的叔叔和姐夫打得鲜血直流。

据新娘的家属说,撒黄土闹婚是藏龙岛附近村庄的传统风俗,从古至今一直这样,没想到会闹成这样。

闹婚闹出人命 刚结婚就离婚扶沟县江村镇,新郎张某家的迎新队伍吹吹打打地把新娘刘某娶来后,因为天下着雨,随行的娘家人就直接把新娘拥进了新房里。此举惹怒了新郎家族里的几个老太太。

她们说,新娘初来,不给她们磕头会不吉利,也不合规矩,所以非要新娘给她们磕头,雨越下越大,院子里满是泥水,新娘执意不肯出来走这个磕头成亲的过场。这时,新郎的几个堂兄弟连拉带拖地把新娘从新房里拽了出来。新娘被雨淋了个透湿,弄得浑身泥水。

为此,新娘娘家的兄弟与新郎的几个堂兄弟打起来,新郎的堂弟倒在了血泊之中。等清醒过来,手忙脚乱地要送医院时,新郎的堂弟已经停止了呼吸。

几天后,新娘和新郎拿着各自的离婚判决书,神情麻木地走出了法院。

闹婚中的性骚扰“性骚扰”问题日前已被纳入到法制规范的范畴,人们通常所意识到的“性骚扰”现象多发生在职场或公共场所,但是在中国传统的最庄重的婚礼中,闹婚外衣掩盖下的“性骚扰”问题也已经成为不容回避的一个尴尬现象。

闹婚的对象已不仅限于新娘,而越来越多的闹婚者把“闹”的目标指向了伴娘。喝了一些酒的男方亲朋好友们,对伴娘动手动脚的,你推来我抱去的,亲吻摸身。以至于很多女士都不愿当伴娘,虽然朋友出嫁是值得高兴的事,做伴娘也无可厚非,但因为伴娘身份的这些“插曲”,使得伴娘成为了苦差。

“总算把伴娘的苦差推掉了。”经营化妆品生意的杜小姐松了一口气。对她来说,当伴娘是一件痛苦的事,因为她通过听朋友讲述的一些经历,得知在有些地方,当伴娘就意味着要承受闹婚中的“性骚扰”。

虽然大多数伴娘都会因为顾虑到是朋友的大喜之日,怕扫了大家兴,只好把委屈埋在心里。但也有很多女性果决地站出来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令人悲哀的是,当勇敢的女士将闹婚性骚扰者告上法庭的时候,却遭到了众人甚至是女性群体的不谅解。李小姐在为朋友当伴娘时,婚礼上遭季某多次触摸胸部。她当时想马上报警,但朋友劝阻说这会破坏婚礼的气氛。后来李小姐一纸诉状,将季某告上法庭。但很多人却认为她“小题大做”。李小姐请婚礼上跟她一样不同程度遭到“非礼”的另外几个女孩前去作证时,她们却劝她不要把事闹大,这让李小姐感到失望,后来这事情就这么不了了之。

百姓说法:太低俗的就应该摒弃

赵先生(25岁,政府职员)

婚礼上适当闹闹我觉得还是有必要的,毕竟中国人讲究的是婚礼的喜庆和热闹,再说大家都是年轻人都喜欢热闹,太较真的话就有点扫兴了。如果不闹婚,岂不是太单调?总觉得像少点什么似的。我结婚的话就不会怕被朋友整。

胡女士(29岁,出版社职员)

我结婚那天感觉就像在受罪,婚礼中一直在担心他们又会想出什么怪招来整我,一整天都提心吊胆的,哪还有什么喜悦可言,结婚是女人一辈子最重要的时刻,可是属于我的那个时刻就这么在提心吊胆中度过了,现在想来还觉得挺遗憾的。

陈先生(55岁,退休工人)

我觉得现在年轻人的闹婚有点太过了,虽然结婚讲究喜庆,但是如果太夸张太另类的话,还是有伤风化。过去的那些好的闹婚传统有必要继承,但太低俗的就应该摒弃。

刘小姐(24岁,外企职员)

我以前参加过朋友的婚礼,想起当时的情景就觉得恐怖,我不喜欢闹婚,希望在我结婚的时候能够摆脱闹婚,如果是那种西式婚礼就好了,比较庄重,毕竟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彼此诚挚幸福就够了,没有必要闹给大家看。

-专家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低级下流闹婚不能纵容当记者谈到在婚礼中出现的闹婚者的过分行为时,巫教授显得非常气愤:“这简直是把女性当成玩物!”婚礼本来是一件非常神圣的事情,可有些人却想借此机会大占便宜。这就纵容了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他们趁此机会对新娘、伴娘上下其手,有的甚至晚上躲在新人的床底下偷窥。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平时,是绝不能被容忍的,但在婚礼的特殊背景下,人们往往会一笑置之,不去理会,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新人的隐私权。那些对新娘或者伴娘动手动脚的人轻则可以告他们性骚扰,如果在新娘或伴娘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做出下流举动的,可以构成“暴力猥亵侮辱妇女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巫教授提醒广大女性,在婚礼上如果遭遇上述情形,一定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不能因为一时的心软、爱面子而纵容这种低级下流的行为愈演愈劣。

巫教授强调:目前我国已经对在公共场合的性骚扰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婚礼上的性骚扰往往被人忽视,实际上婚礼上的骚扰更加不可低估。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闹婚要有“度”的把握对于那些在因闹婚而产生的尴尬和悲剧,夏教授认为,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个界限。闹婚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习俗,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个别人素质不高而一味否定这种民俗,另一方面闹婚者应该对这个习俗有个“度”的把握。

泽普律师所律师胡晓琳:对伴娘性骚扰重者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在闹婚过程中,如果致使他人受伤,且受伤程度经医院鉴定已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的,就构成了刑事犯罪,依法应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但由于事故发生在婚礼的特殊场合,伤人者一般都没有主观恶意,属过失伤人,因此可以免除其刑事责任,只要求其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

而对于新娘或伴娘在婚礼中遭受性骚扰的情况,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尽管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非礼罪”,但在遭遇侵害时仍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会根据相关证据进行认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当然,性骚扰的认定在实际操作时可能会遇到困难,还必须制订相关的指导性强、操作性强的法规相配合,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