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团代表联名呼吁为长江立法 张维国代表提立法三重点
同饮一江水,共护母亲河。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启动长江经济带重大生态修复。
连日来,湖北团50多名代表在立法保护长江的议案上签名,呼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尽快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优先项目。
流域共治,近现代水事立法的重要经验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代表说,希望长江全流域都能常见如此美景。
长江流域集聚了我国36%人口、40%以上的经济总量,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和保障。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长江保护面临严峻压力和挑战。“主动应对挑战,将长江流域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唐冠军说。
我国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还有《河道管理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暂行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国务院行政法规。“这些法规或者是针对全国一般性情况设定,难以完全解决长江流域的特殊水问题,或者是对局部流域施治,对长江全流域的保护难以形成支撑。”唐冠军说。
一条河川一部法律,这是近现代水事立法的最重要经验。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代表介绍,美国的田纳西河、欧洲的莱茵河、法国的塞纳河等,生态保护的成功经验都在践行流域治理理念、注重流域立法、建立流域共治机制。
为保护长江立法,时机已成熟
长江保护法制定的时机成熟了吗?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代表的回答是肯定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处于实施初期,国家明确了保护优先的战略,这就明确了长江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从前期看,长江流域的立法研究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水利部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即着手准备,为制定长江保护法进行了大量的前期研究。2004年以来,长江委又陆续围绕立法进行了大量专题研究。
从2015年开始,连续三年都有包括吕忠梅在内的3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制定长江法议案,希望尽快将其列入人大立法计划。2016年以来,水利部已经启动了长江保护法前期研究工作。
目前,国家正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绿色生态农业补贴等一系列举措。中科院武汉分院副院长陈平平委员说,这些都为制定出台长江保护法奠定了基础,也迫切要求国家立法机关做好各项制度整合,上升到法律层面去规范实施。
理顺体制,破解“九龙治水”
为保护母亲河立法,立什么内容?解决什么问题?曾分管过水利工作的鄂州市副市长程少云代表深感痛点很多,“都超越了地方行政部门能解决的范围。”“比如同样监测长江水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的监测方法就不一样,结果也不一样,相关部门之间数据无法打通,调用起来非常不便。
”程少云说,还有长江上的非法采砂,根据采砂条例,对外地采砂船不能扣押只能驱逐,鄂州、黄冈划江而治,在鄂州流域的采砂船一旦被管理部门发现,马上开到对面的黄冈,鄂州就把它没辙了,反之亦然。“长江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部门,一旦发生跨行政区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难以形成及时有效的协同防控、将损失降到最低。”
吕忠梅梳理,长江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权,分属中央15个部委、76项职能,19个省级政府、100多项职权。“长江经济带建设,亟须统筹考虑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事宜。”
十堰市委书记张维国代表提出,立法的重点是理顺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关系,对国家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政府的保护责任加以界定;制定长江保护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明确长江流域涉水行为的审批主体和条件、程序;明确长江流域生态监测主体,及时发现和处置涉水突发公共事件,定期开展生态修复情况评估。
“还要建立长江流域管理的协调机制。”中国气象局局长刘雅鸣代表曾在长江委工作多年,她建议这一机制要在国务院层面建立,涉及长江的主管部门和省市区都加入进来。通过立法,明确各地专项规划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建立流域控制性水库联合调度机制,让长江保护尽早进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