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十一”果冻告别“小身材”
保护老人儿童生命健康强制性新国标通过审批张莹王健
新报讯【记者张莹】记者昨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一直备受关注的果冻产品新国标已通过了国家标准委的审批正式发布,该标准对果冻产品规格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据悉,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 2006年 10月 1日起实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果冻》强制性国标新增加了对果冻产品的规格要求,该条款为强制性条款,是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和现行行业标准《果冻》(QB1432-2001)的最大差别。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长度应大于等于3.5cm,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cm,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g。这是针对因果冻尺寸不适当并因此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而新增的条款。
按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自 2006年 5月 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可以销售到 2006年9月30日。
标准修订以后,国内果冻生产厂家都积极响应。很多厂商已经把小规格果冻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改进。目前,市场上小杯果冻已经难觅踪影。不少企业还在外包装上做了修改,对生产的果冻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形状和尺寸等重新做了严格规定。特别规定,警示语标签“老人和儿童请勿一口吞食”要标注在产品包装上的显著位置,切实起到在购买食用前提醒和指导消费者正确食用的作用。
据了解,随着果冻国标的出台,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细则也将于不久后开始起草。据相关人士透露,国家食品监督检验中心刚刚组织果冻生产企业进行了讨论,将对果冻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未来果冻产品必须经过认证才能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