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情妇“告状”奖得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
包养情妇“告状”奖得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第一届全国包养情妇大奖赛”获奖者“成就”介绍与“获奖感言”告状奖:第一届全国包养情妇大奖赛奖项之一。依据其所包养情妇的反叛为标准,排名授予。
获奖理由:庞家钰同志,“一路风情”绞尽脑汁,暗度陈仓,他万万不曾想到的事,终于祸起萧墙:他是被他最信任的情妇组成11人“情妇告状团”到北京上访,而扳倒的。这个时候,我们不得不批评庞家钰同志,应当向其它的同志学习,不要搞“内讧”,要有真情。值得汲取的教训。因此,做为一个反面典型,经投票决定,将“告状”奖授予庞家钰同志。
最终成就
2008年6月28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庞家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认定庞家钰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被告人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8万元。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被告人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庞家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庞家钰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要事迹
2007年7月上旬,中纪委公布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贪污腐败案,三秦大地一片哗然。今年63岁的庞家钰历任宝鸡市市长、市委书记,陕西省政协副主席。但他没想到的是,他最信任的情妇组成11人的庞大“情妇告状团”将他“扳倒”。
霸占他人妻子的“拉链市长”
1986年,42岁的庞家钰在当了十几年的技术员后,担任一家工厂的副厂长。虽然是个厂领导,但却是无权的虚职,在厂里说了算的是厂长李思民。李思民小庞家钰整整10岁,他大权独揽,根本没把庞家钰放在眼里。对此,庞家钰怀恨在心。
1988年,庞家钰在宝鸡市干部选拔中脱颖而出,被任命为市政府秘书长,1994年升任市长。冤家路窄,庞家钰担任市长时,“老领导”李思民只是一个副局长。在市政府的一次家属联欢会上,李思民的妻子曾倩引起了庞家钰的注意。曾倩是宝鸡市某高中的英语老师,不仅年轻漂亮,而且气质优雅。“如果把曾倩搞到手,不仅满足生理的刺激,还可借机羞辱李思民。”庞家钰突发奇想。
1995年元旦,宝鸡市一批干部到临潼骊山召开年度总结会,庞家钰特意叮嘱大家带家属前往。晚餐过后,李思民接到市政府办公室紧急通知,让他赶回宝鸡处理要事。晚上,庞家钰敲开了曾倩的房门,他先是关切询问曾倩的生活和工作情况,然后从公文包里拿出一沓照片。照片里,李思民与一位年轻貌美的陌生女郎赤裸裸纠缠在一起。曾倩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捂着脸痛哭。
庞家钰轻言细语安慰着曾倩,还给她冲了一杯热茶,在水中偷偷放入安眠药。第二天一早,曾倩醒来时发现庞家钰一丝不挂地睡在自己身旁,曾倩无比羞怒,庞家钰却泰然自若地说:“既然李思民在外面玩女人,你也不必为他守贞操。只要你跟我好,肯定亏待不了你。”曾倩一方面怨恨丈夫的背叛,一方面又迫于庞宝钰的权势,于是选择了默认。
原来,李思民嫖娼并被偷拍是庞家钰一手策划的阴谋。不久,庞家钰将曾倩安排在一家旅游公司担任总经理,两人三天两头偷情幽会。开市长办公会的时候,庞家钰当着众人的面,一语双关地羞辱李思民:“你媳妇最近表现不错,我很满意……”李思民气愤得面色青紫,但官大一级压死人,他又能怎样呢?
1997年,宝鸡市干部大轮岗,找庞家钰送礼说情的人络绎不绝。由于曾倩感到自己一人无法满足庞家钰的需要,她放出风声:庞市长对送礼不感兴趣,他婚姻生活不太和谐,最喜欢找个红颜知己……为了得到提拔,或是惧怕打击报复,一些担心官位不保的官员都按照要求让自己的妻子与市长“谈话”。一时间,宝鸡市的干部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舍不得媳妇套不着狼。”背地里,大家都骂庞家钰为“高衙内”,叫他“拉链市长”。
用金钱摆平妻子和“情妇团队”
1998年3月,官运亨通的庞家钰当上了宝鸡市市委书记。身陷红颜的庞家钰发现,要想稳住他那庞大的情妇团队,没有钱绝对不行。如何赚大钱?当然只有变现手中的权力。
在庞家钰的支持下,李思民成立了一家金融投资公司,并担任公司总经理,庞的情妇梁梅和另一名情妇郑洁的丈夫担任副总经理。该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仅仅一年,该公司就取得1.2亿的黑色收入,情妇们个个发财,对庞家钰更是百依百顺。
曾倩等人发了大财,其他情妇自然眼红,庞家钰推托不下,只得将大小工程分给她们。宝鸡是个缺水城市,为了缓解居民用水困难,陕西省决定投资建设冯家山引水工程。庞家钰亲自担任“引水办”主任,将工程解包打碎,分派给情妇们临时成立的皮包公司。
庞家钰的妻子潘玉芝得知丈夫将冯家山引水工程这一肥肉悉数割舍给情妇,气愤难当,跑到“引水办”位于市委大院的办公楼大闹,庞家钰只好“现场办公”解决矛盾,将工程的管道安装转包给潘玉芝。在庞家钰的妻子和情人的胡作非为下,冯家山引水工程突破1.5亿的财政预算,最后高达3.2亿!
冯家山引水工程竣工后不到半年,就因为质量问题发生塌方和管道爆裂等严重事故。2002年冬天,庞家钰正率领6名情妇到南非“考察招商”,引水工程第六次爆管,事故引起了陕西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庞家钰迅速从南非赶回宝鸡进行处理。
庞家钰请来中央和省城媒体记者,义正言辞地表示:“一定配合上级的调查,彻查这一豆腐渣工程的元凶。”背后庞家钰又安排妻子:“我给你和女儿办好了移民加拿大的手续,你明天就带孩子出国,到那边避避风头。”妻子和女儿移民后,庞家钰又通过各种手段使这事最后不了了之。
情妇联手告官案惊动中央
2003年5月,59岁的庞家钰担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然而,没等庞家钰在这个位子上坐热,宝鸡就出了大事。他批准成立的那家金融投资公司非法无序经营,导致9000万元国债无法收回,大批市民到北京上访。一周之后,李思民被公安机关拘留,梁梅和郑洁的丈夫也被司法机关控制。
曾倩赶到西安,向庞家钰讨主意。庞家钰脸色一沉说:“你传话给李思民,让他放聪明点,把所有的责任都揽过去,那样我可以通融关系,至多判个三年缓期,而且还能保留公职;如果他管不住自己的嘴,把屎盆子往我头上扣,我马上就可以判他死刑!”曾倩对庞家钰的话信以为真,把所有的希望都押在庞家钰身上。李思民在接受讯问时承揽全部罪责,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却被法院判处死刑!梁梅和郑洁的丈夫也分别获刑16年和10年。
事后,曾倩质问庞家钰:“我丈夫是替你死的,你不是人!”庞家钰冷笑道:“李思民死不足惜,以后你就是我的人了,我不会亏待你的。”曾倩发誓要告庞家钰。她意识到,要想彻底把庞家钰拉下马,靠她一个人的力量还不行。
于是,曾倩与梁梅、郑洁等人取得联系,在曾倩的鼓动下,一共有11位情妇同意联名状告庞家钰。这些人中,有的人提供了庞家钰非法收取贿赂的票据;有的人掌握了庞家钰妻子公司的资金账目……这些铁一般的证据,和11位署下真实姓名的“告状团”,让中央领导极为震惊。
2006年5月下旬,中纪委调查组秘密进驻宝鸡。2007年2月5日,陕西省委通过媒体通报了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严重违法违纪的情况,这标志着中纪委对庞家钰案长达9个多月的调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07年7月上旬,中纪委向社会公布此案的调查进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等待庞家钰的,注定是法律的严惩(注:文中除庞家钰夫妇为实名外,其他均为化名)
举报腐败
拼命13年
记者起初报道这个反腐斗士时,为了保护他,给他起名“杨清”,暗含激浊扬清之意;
但熟悉宝鸡官场的人稍加推测,便猜出了他就是曹长征,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长征曾遭到庞家钰打击报复,被耽误了13年青春;
曹长征多次在宝鸡市委门口拦住庞家钰的驾,痛斥庞是个“贪官”;
曹长征实名举报,两次向中纪委反映庞家钰的问题;
2007年底,记者专访了曹长征。
某天晚上,有朋友告诉曹长征,说网上有人发帖“十问曹长征”。大意是对曹实名举报庞家钰一事的真实性有怀疑,认为不可能,认为曹有报复或者自我炒作之嫌。
曹长征笑了。他告诉那位朋友,你要是有时间,就帮我跟个帖,用列宁的一句话——“鹰有时候比鸡还飞得低,但鸡永远也没有鹰飞得高。”
这件事情,发生在曹的举报人身份渐入公众视野之后。在铺天盖地的褒誉和敬佩声中,夹杂了这些质询、争议和冷嘲热讽。
那晚,心情不错的他作出了唯一的一次回应。
他回应的语言,符合他为人做事的风格:坦率、智慧、富有力量感。
“举报人”被“对号入座”
2007年2月5日,陕西省纪委严肃通报了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违法违纪案件。
2007年2月8日,本报推出独家报道《主政宝鸡十年,深涉数起大案——副省级高官庞家钰被彻查》。这篇报道,是在年初获悉庞家钰已被中纪委双规的消息后,就一直在采访的稿件。
而就在发稿前,记者仍不断与一位“神秘人物”联系,想最后征求他的意见:到底能不能署真名。这位“神秘人物”就是曹长征,时任宝鸡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一名48岁,却在一个副处级闲差上“盘整”了10年的中年男人。
因记者在采访中从一些权威渠道获知,曹长征是庞家钰案件中实名举报的领头人。也是坚持最久、出力最多、立功最大的举报人。当日电话联系到曹后,他说:“我接下来还有很多重要的工作要做,缓缓再说吧。”他回避了和记者见面。
后来,本报见报稿件中为曹长征化名“杨清”,暗含激浊扬清之意。
却不料,报道刊发后,“杨清”很快被宝鸡当地人与曹长征准确“对号入座”。
“他在市委大院就挡过好多回庞家钰的驾,说话毫不客气,有一次直接说‘庞家钰你这个大贪官,你把豆腐渣工程的黑交易说清楚再走’!
”宝鸡市一名知情的干部说,当日新闻报道,文内出现一名“宝鸡某局干部”的“举报人”,熟悉宝鸡官场的人,只需稍加推算,便都不难算出:“杨清”即是曹长征。
关于曹长征举报庞家钰的事情,其实前几年就有人在议论。
在2001年,庞家钰还任宝鸡市委书记期间,就有人传曹长征在告庞家钰。大家当时都觉得曹的举动无异于“蚍蜉撼大树”——一个副处级助理调研员要扳倒一个在位的市委书记,悬殊的不仅仅是级别。
“矛盾公开化也不是什么坏事,我就是要让大家都知道,‘庞书记’是个什么样的贪官,这样公开挑战的身份,其实还有利于斗争的开展。
我要让腐败分子知道,这个社会还有人向他们开战!”曹长征说,他生性直率,爱打抱不平,从不畏权势,也看不起趋炎附势的人,“别人在庞家钰面前唯唯诺诺,我就想,给一个贪官‘舔沟子’(方言指不顾尊严巴结上司),的确是连一点人格都没有了,再说,巴结讨好,等于助纣为虐。”
他的这种率直性格,其实在青年时期就表现出来了,似乎早已暗示过他会有这段坎坷跌宕的命运。
情妇反腐
2007年7月,中纪委公布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贪污腐败案。
而导致其落马的,居然恰恰是他最信任的情妇组成11人的庞大“情妇告状团”。
虽然“裸官”一词始自2007年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落马,但“先裸再逃”模式,却是很多贪腐者共同的选择。
案情
“豆腐渣”工程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冯家山水库饮水工程是以灌溉为主,兼作防洪、发电、供水、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总库容3.89亿立方米。
1996年,引水工程动工建设时,宝鸡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冯家山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时任宝鸡市长的庞家钰亲任总指挥。该项目于1996年动工建设,原本预算1.9亿元,计划两年竣工,但实际工期延长,投资增至3.1亿元。
该工程在1999年建成后,主管道便连续爆裂3次,随后的2003年中秋节又爆裂过一次,2004年12月18日爆裂一次,每次爆裂都要使宝鸡市区大面积停水一到两天。
最后的一次爆裂发生在2005年7月17日,主管道爆裂一个直径约80厘米的缺口,冲出的水柱达7米多高,造成库区遇水灾,而市区遭“水荒”的后果。
对于此事,陕西省委的通报称,庞家钰在“兼任宝鸡市冯家山水库取水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管材,导致输水、引水管线多次发生爆管事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违规设立“宝证” 累计损失3.16亿元
据陕西省委通报,“经查,1997年至1999年,庞家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批准设立宝证公司,宝证公司累计造成损失达3.16亿元”。
1992年成立的宝证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搭车超发巨额国债,用于投资房地产、期货交易、炒股票等,致使9800多万元国家资金到期不能归还。
该案涉及金融证券单位、党政司法机关近20余人,被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涉案人员达15人之多。
宝证公司是由时任副市长的庞家钰亲自批准成立的,而按照当时各地国债发行的模式,各地政府主管领导要担任国债委员会主任,而庞家钰当时正是宝鸡市国债委员会的主任。在发行债券时,庞家钰还曾于1992年8月3日批示,“已和财政局李局长商量由财政局讲明政府同意字样,由财政局自己审批。”
道德败坏与“有夫之妇”私通
在宝鸡官场的一些小圈子里,庞家钰的“桃色事件”并非新闻。一些知情者甚至能指名道姓地说出庞家钰和那位“有夫之妇”私通。
庞家钰被“双规”后,被没收监控的手机还经常收到一些表达暧昧、语言明显超越一般同志关系的短信。随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找到了与庞家钰私通的“有夫之妇”。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庞家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庞家钰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以庞家钰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
法院审判庭审不公开 庞亲属获准旁听
2008年4月13日和6月28日,兰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庞家钰案均不对外开放,不接受媒体采访。
记者发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警戒加强,法院内外皆有司法警察守卫。
据悉,提押庞家钰的相关手续由安全厅处理,担任提审任务的法官团队是兰州中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以及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最高法、中纪委、陕西省政府以及甘肃政法界的有关人士到场。庭审获准庞家钰3名亲属进入旁听。
陕西首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
庞家钰是陕西省建国以来第一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报道说,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1999年12月间,被告人庞家钰利用担任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宝鸡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8万元。
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缴。被告人庞家钰在担任宝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秘书长、市长、宝鸡市国家债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批准设立、不按国家规定清理、撤并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该公司因违规经营,造成国家重大损失。
庞家钰案不是兰州中院首例异地审判案件,早在2005年11月8日,兰州中院就不公开审理原新疆自治区副主席阿曼哈吉涉嫌腐败一案。
调查历程
2006年5月中旬 中纪委专案组进驻宝鸡市,对时任陕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庞家钰涉嫌贪污腐败案进行调查。
后中纪委分别在北京、宝鸡和兰州设点查办此案。
2007年2月2日 陕西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决定撤销庞家钰政协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2007年2月 庞家钰被开除党籍。
2007年2月5日 中纪委将案件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指定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该案侦查终结后交由兰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受理此案。
2008年6月28日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庞家钰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