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消费者因“一对”鸡翅告赢肯德基
昨日,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历时一年有余的洛阳消费者张宏伟诉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消费欺诈一案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肯德基愿意当庭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且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000元,消费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买“一对”鸡翅到手成了“两块”
2006年2月14日,洛阳市民张宏伟在该市中州路中段429号王府井百货下面的肯德基餐厅内看到其价目表标注“新奥尔良烤翅一对8元、香辣鸡翅一对7元”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后,消费人民币400元,但当原告打开包装后看到“鸡翅”时,发现一个鸡翅被分成两块,并不是餐厅价目表标明的“一对”鸡翅,原告怀疑肯德基价目表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从事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张宏伟随后将肯德基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对其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欺诈行为给予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并支付因遭受欺诈而诱导原告支付的费用一倍数额(因原告丢失一张100元发票,赔偿金额为300元的两倍600元整)”,并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打印费、律师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历时一年有余肯德基认错
2006年4月10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肯德基代理人提交了一份2000年4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批复,上面写道:“中国百胜餐饮集团:你集团‘关于肯德基产品销售的计量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目前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快餐产品没有专门的规定。你集团的产品原则上可按集团内部制定的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计量管理。”
肯德基代理人认为,这份批示批准了肯德基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计量方式进行标价。该代理人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十分肯定地表示,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组成“一对”香辣鸡翅、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加翅尖就组成了“一对”新奥尔良烤翅,并且称肯德基餐厅的价目表是全国统一的。
原告律师认为,这个批复只是针对2000年肯德基执行的有关计量标准,而新奥尔良烤翅是2000年后肯德基推出的产品,其“一对”的计量不应套用该批复。
在双方辩论结束后,由于被告肯德基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昨日,在法院法官的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肯德基向消费者道歉,并支付补偿款1000元。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在调解协议中表示:肯德基是国际知名品牌,由于不了解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实际情况,在销售产品时因为采用国际计量标准而给中国消费者造成了歧义和不便,对此,肯德基向中国消费者表示道歉,并当庭向消费者原告张宏伟支付了补偿款人民币1000元。法院鉴于被告肯德基当庭结清款项的情况,没有制作民事调解书。
国际大公司应尊重中国消费习惯
另据了解,肯德基公司在原告向法院提请诉讼后已将所谓的“价格欺诈价目表”在全国数千家肯德基销售场所撤下,将鸡翅的计价单位从“一对”更换为“两块”。
原告张宏伟对记者说,本案的意义不在于实际得到多少赔偿,而在于像肯德基这样的国际大公司应该学会尊重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学会尊重中国的法律,而不要总是拿什么“国际惯例”来忽悠中国的消费者。
原告的代理人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的杜鹏律师表示:这个案件应该属于消费者维权的公益诉讼案件,它的结果是“双赢”。一方面张宏伟先生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广大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唤醒更多消费者的法律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国际大公司通过消费者维权案件,也逐渐调整自己在中国的销售政策,使公司在中国市场发展壮大。原告方对肯德基公司最终愿意向消费者道歉并实际改正的态度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