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永瑞家属公开信 给在逃人员家属的一封公开信
昨日,为了劝在逃嫌犯早日归案,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给在逃人员家属写了一封公开信。
“各位家属:谁没有父母妻儿,谁没有孝顺之心,谁不想全家团聚,谁不想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作为父母,作为儿女,作为丈夫,作为妻子……不管你作为在逃人员的什么亲人,希望你们深明大义,协助公、检、法做好在逃人员的思想工作,敦促他们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要求“实施犯罪后潜逃的人员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