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和王书金究竟谁是凶手梳理聂树斌案发生的始末【4】
聂案卷宗公开部分显示,现场物证包括一串钥匙。案发后,那串钥匙很快作为遗物发还给康家。根据“有当事人供述的证据,应该记录保存在案”的办案规定可以推测,聂树斌的口供应该没有提到钥匙。
疑似真凶王书金在供述作案过程时也提到钥匙。他说:“还有一串钥匙,我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钥匙放在女的西边、自行车东边的地上”。
2005年最先报道聂树斌案的老报人马云龙告诉京华时报记者,办理王书金案的广平警方曾透露王书金供述钥匙的细节,当年因为报道不能泄密,他用“非亲到现场不可能提供的证据”来表述。
马云龙阐释这句话的含义:王书金曾经供述,他作案后拿起过钥匙,在井台边藏匿死者的衣物后,突然想到,从现场带走死者的这串钥匙很可能给他带来麻烦,所以又返回现场,将这串钥匙扔回死者的旁边,依他自己说法是1米左右。“后来我看到聂树斌案的现场还原,果然在离死者7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只差30厘米。但是在被枪毙的聂树斌的所有供词里,只字未提这串钥匙。”
马云龙认为,在完全没有案卷的参考下,王书金能够在远隔11年后准确地指出这串钥匙的位置,说明此案绝对是王书金干的,不可伪造。“我现在仍然认为:其他什么证据可以不要,只要把这个证据扒出来,就能证明王书金是康某案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