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基死了没 广东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判死缓 财产全没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中国,被判死缓一般最终不会被执行死刑,而是把死刑转为监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2959万5000余元(人民币,下同,约599万新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绍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陈绍基因涉嫌受贿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陈绍基是广东去年开始爆发政府扫贪震荡时,第一批落马的广东高官,与他同期的还有广东原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浙江纪委原书记王华元,以及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在这三人之后,广东这一年多来还有多名中上级别的官员落马,其中就包括多个城市的公安局局长,而最新荣登贪官榜的是中山原女市长李启红,她近期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双规(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
陈绍基案去年在广东和中国轰动一时,他是广东省30年来首名被“双规”的正省级高官。更吸引老百姓目光的是,陈绍基案牵涉被称为“美女主播”的广东电视台女播音员李泳,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陈绍基案会被侦破,李泳是关键的突破口。
此外,陈绍基案也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黄光裕案有关。曾是中国首富、中国最大家电连锁店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的黄光裕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日前三罪并罚,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对于陈绍基的判决,深圳一名资深退休媒体人兼观察家在接受本报访问时说,死缓是可预期的判决,毕竟所牵涉的数额巨大,而他也相信,陈绍基的判决会是接下来广东其他贪官被判刑时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