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字之差而惨遭百万损失 “文化陷阱”有多深
近日,浙江义乌的鲍先生因一字之差错失百万,究其原因是因为合同协议中暗藏“语言陷阱”,因为合同是鲍先生自己起草的,不存在误解问题,一切只能按文本执行,所以鲍先生近百万元利息的诉请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不得不说,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咬文嚼字很重要,否则很容易产生字面歧义。
当年,鲍先生承包了某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并于2005年11月16日向对方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后来,诸多原因导致该工程没有能够真正开工建设,该公司同意于2013年8月15日退还鲍先生保证金100万元。
关于在这期间产生的利息怎么办问题,该公司答应按月利率0.7%计算,同时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眼见到了约定还钱时间,该公司却迟迟未有迹象表明要还款。鲍先生很气愤,他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保证金,并从2005年11月16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利息。
庭审中,双方争执的焦点为“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这句话,这个“后”产生了字面歧义。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某公司则认为,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之前的利息应当还是按月利率0.7%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后”字应当按“之后”理解,应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因系鲍先生本人草拟的这份协议书,所以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鲍先生要求,他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最终只能由自己为这次“失误买单”,不过他的代价有点大。
我们都知道一份合同绑定的是双方的责任跟义务,以及后续事项的一切事宜,因此拟定一份正确无误的合同是尤为重要的,特别是要对合同文字进行精准再精准,不能出现文字歧义,否则就容易被人钻空子,例如时间的写法、钱款的数量,以及“定金“、”订金“等之类的关键词,一定要认真对待,合同的关键字往往能够影响合同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