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小三当24年邻居 发现后获赔50万台币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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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台媒称,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24年前瞒着老婆和一名陈姓女子发生婚外情,陈女生女儿后,丁男安排母女俩搬进同一个小区,陈女甚至还和元配成为好友,直到两个女人发生口角,婚外情才曝光,丁妻愤而对2人提出告诉.据台湾东森新闻网10月27日报道,不过,由于通奸罪追诉期已经过,丁男和小三不需负刑责,民事部分2人一共要赔偿丁妻50万元新台币,全案定案.穿着红衣.白短裤的丁老板身材微胖,在小区内相当活跃.他经营一家出租车行,和老婆育有2男1女,家庭和乐,但他于24年前和一名陈姓女子发生婚外情,甚至还生了一个女儿,

台媒称,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24年前瞒着老婆和一名陈姓女子发生婚外情,陈女生女儿后,丁男安排母女俩搬进同一个小区,陈女甚至还和元配成为好友,直到两个女人发生口角,婚外情才曝光,丁妻愤而对2人提出告诉。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10月27日报道,不过,由于通奸罪追诉期已经过,丁男和小三不需负刑责,民事部分2人一共要赔偿丁妻50万元新台币,全案定案。

穿着红衣、白短裤的丁老板身材微胖,在小区内相当活跃。他经营一家出租车行,和老婆育有2男1女,家庭和乐,但他于24年前和一名陈姓女子发生婚外情,甚至还生了一个女儿,更扯的是,他居然安排小三和女儿入住自家小区。

原本小三和丁妻相处和睦,直到有天两人发生口角,小三脱口说出“你先生和我生了小孩”,丁妻才发现先生竟然有婚外情,决定对先生和小三提出告诉。不过,对于所有指控,丁男全盘否认。

台北地检署认为通奸罪追诉期为5年,丁妻无法举证先生和小三的婚外情还有持续,因此丁男和外遇对象陈姓女子均获不起诉处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2人应赔偿50万元新台币给丁妻,全案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