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施密特政治的概念的理解
在自由主义看来,政治就是暴力斗争,凡是非暴力的、自愿的,则是经济或者思想领域。洛克正是基于此区分了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 既然政治就是暴力斗争,那么它的最高形态就是战争。所谓暴力,就是要伤害到身体、乃至生命的。
离开了暴力,就不存在政治。当然,这种暴力斗争并不一定是现实发生的,它完全可以有其酝酿、发酵、爆发、休战、暴风雨前的平静等等状态。但暴力的使用必然是可能的和现实的,因此施密特反复强调战争的可能性。
施密特论政治,显然是从自由主义的原理出发的。他的贡献,在于加入了“团体”这个范畴,即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暴力,而是集团之间的暴力。既然有了暴力,那么就会划分出敌我,就会形成阵营;敌我如何划分,根本的取决于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经济的(资本家与工人)、宗教的(宗教战争)、民族的(世界大战);但是根子还是为了攫取利益,即暴力斗争的目标是为了争利。
这里的关键是:政治(敌我划分以及随之而来的斗争),乃是一种可以观察到的现象(不是规范、不是价值、不是知识或思想),是一种有其自身发展规律的事物(不以个别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不是想想、说说就能克服、避免的),是不容我们回避的(想逃也逃不掉,人家找上门来了)。
其根子,在于人性。所以,政治它会渗透到任何领域,无论是经济、宗教还是科学。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斗争、就会有政治。比如,自愿交换的市场是和平的,但是某些人想破坏规则(比如工会),它就会结社而起、诉诸暴力来夺取本来应该通过自愿交换手段来获取的利益。
自由主义的利益显然在于保卫生命和财产。而政治一旦发生,必然会侵害到自由。所以,自由主义者必须投入政治,此时的敌我划分是自由主义与反自由主义。
既然投入政治,就必须集聚力量、获得用以克服暴力的暴力,此处没有别的规则。自由主义者必须做出决断,不回避暴力,毫不手软,断然使用暴力来反对反自由主义者(使用暴力者)。因为使用暴力的人已经使自己与他人陷入战争状态,他将自己从人降低为野兽。面对野兽,没理可讲,拳脚相见。 所以,施密特论政治,讲的就是战争状态。自由主义不能回避,因为那本就是现实存在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