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车厢进食罚200元 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成都地铁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备受广大民众的关注。根据报道,《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从6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在地铁车厢进食又拒不改正,最高可能面临200元的处罚。禁止携带折叠自行车及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乘坐地铁,但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符合携带行李要求,则可以进站。
条例将城市轨道交通的范围界定为“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但不适用于磁悬浮,条例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废弃物;躺卧、乞讨、收捡废旧物品;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弹奏乐器;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悬挂物品;在车厢内进食。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条例还明确禁止乘客携带“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进站乘车。但将折叠自行车妥善封装后作为行李,符合携带行李要求,则可以进站。条例还禁止携带导盲犬之外的其它动物进站乘车。如果违反以上规定,要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其下车,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