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苏叶女 东胜区看守所将苏叶女等8名女性已决犯安全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看守所为缓解所内女性在押人员羁押压力,确保春节期间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东胜区看守所将判决生效待执行的8名女性已决犯安全交付呼和浩特市某监狱执行刑罚。
其中因涉嫌犯集资诈骗罪被告人苏叶女2011年9月20日被东胜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入所;2013年1月2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2013年10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2015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刑事裁定,裁定书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并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认定被告人苏叶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发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5年10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发回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7年1月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苏叶女在东胜区看守所五年多的羁押期间内,东胜区看守所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其思想、活动状况,圆满完成了羁押监管任务。特别是苏叶女一审被判处死刑后,管教民警第一时间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确保重点人员在押期间思想情绪稳定,不发生自杀、脱逃等情况,确保监管场所重点人员管理不出现任何问题。为构建平安监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