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千拉面身陷多重麻烦
味千拉面进入多事之秋。
就在“骨汤”风波尚未平息时,味千拉面又惹上新的麻烦。7月30日,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下称“农大”)发布公告,声明从未与味千拉面企业方有任何合作,要求味千拉面停止使用该学院名义宣传,并要求道歉。与此同时,上海市质监局向媒体证实,味千曾因添加剂超标被处罚。
对味千拉面将农大检测报告贴官网上宣传“一碗面汤所含钙相当于5杯牛奶”,农大表示抗议,称从未与味千拉面企业方进行任何合作、协作,从未对其产品进行认证、推荐,也没有给该企业提供过咨询、顾问等服务。而味千官网贴出的检测报告并非味千拉面的面汤,“此浓缩汤料为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所送样品,所有测定数据和营养评价报告,均交给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营养评价协议是与中国烹饪协会签订,检测费用也是由中国烹饪协会所提供。”
而就在农大发表声明的同时,又爆出味千曾因添加剂超标被处罚。
上海市质监局7月30日向媒体证实:味千拉面曾在2010年5月,因违规在面料中添加食品添加剂被上海质检部门处罚78.66万元。而味千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并没有此事。味千市场部总监刘波表示,一切以官方网站为准,记者在味千官网上并未看到有关添加剂被处罚的内容。而记者在味千2010年年报中也未能发现此信息。盈科律师事务所邾立军告诉记者,如果味千尚未及时披露此信息,监管部门可以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广大股东如果因为味千信息未能及时披露而受到损害,也可以起诉味千侵权,并要求赔偿。
按照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但味千拉面并没有在年报或者其他公报中披露这一信息。那么,这算不算是将涉嫌违法故意隐瞒呢?味千拉面何时才能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上周,记者无意中在百度贴吧发现,一位名为王成江的网友在网络上爆料称,味千拉面的面料里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使用量超出国家允许值的 20倍。这位自称曾是味千拉面中层管理人员举报人称,已将情况举报到上海质量监督局。经过多方努力,昨天,上海市质监局新闻宣传中心综合办主任赵阳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赵阳:2009年5月25日,市质监局所属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以下简称“市食监所”)接到12365质量热线转来的举报,反映领先食品(上海)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味千拉面”包装面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不能添加的山梨糖醇(液),并在外包装标识不注明。其中丙二醇的添加量是4.2%,山梨糖醇(液)的添加量是4%。经核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而丙二醇则可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使用。
接到举报后的第二天,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面制品的配料记录中显示,确实存在使用“山梨糖醇(液)”的行为。丙二醇的使用量则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赵阳:2009年1月,该公司在向相关部门申报扩大“山梨糖醇(液)”使用范围的情况中,明知“山梨糖醇(液)”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但仍在其生产销售的面制品中添加“山梨糖醇(液)”,至2009年5月期间违法生产面制品458万余包,共计约160万千克,销售所得为2452.8万余元,所获净利润39.33万余元。
山梨糖醇是一种无毒的甜味剂,同时也是较好的保湿剂和界面活性剂。但在2010年1月4日,卫生部未发布公告,扩充批准20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之前,(液态)山梨糖醇是不允许在生湿面制品中添加的 。
所以,2009年12月10日,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审理味千拉面违法添加(液态)山梨糖醇案。并于2010年5月6日举行开门案审,案审最终决定:对味千公司处以78.66万元的罚款 。
上海市质监局新闻宣传中心综合办主任赵阳:
赵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9.33余万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39.33余万元。
因味千拉面“骨汤门”事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质疑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以下简称“食品学院”)于前日晚间在其官网正式发布声明称,“从未与味千拉面企业方进行任何合作、协作,从未对其产品进行认证、推荐,也没有给该企业提供过咨询、顾问等服务。”并要求味千方面“立刻停止在各广告媒体上使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认证"、"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检测结果"等侵权语句,澄清事实真相,并公开在媒体上向我院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检测样品为浓缩汤料非面汤
声明中称,味千拉面官网所贴出的“营养成分测定报告”,其样品是“骨泥浓缩汤料”,并非味千拉面的面汤。此浓缩汤料为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所送样品,所有测定数据和营养评价报告,均交给中国烹饪协会美食营养委员会。而营养评价协议是与中国烹饪协会签订,检测费用也是由中国烹饪协会所提供。
报告仅对5年前样品负责
院方表示,该检测报告为5年前完成,注明仅对送检样品负责,院方认为其根本无法证明味千拉面目前正在使用同样一种浓缩汤料,更不能证明其所销售的面汤具有与报告中浓缩汤料样品同样的营养价值。
要求味千拉面公开道歉
据了解,院方在声明中还对味千拉面在食品学院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在商业宣传中长期、大量地在各地、各媒体上宣称自己的产品经过“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认证”的这种做法进行了强烈谴责,认为其纯属违法侵权行为,不仅严重误导了消费者,也对食品学院的良好声誉造成了损害,并要求味千拉面立即停止使用食品学院名称及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立即停止在各广告媒体上使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认证”、“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检测结果”等侵权语句,澄清事实真相,并公开在媒体上向食品学院道歉,消除不良影响。院方同时表示,如味千拉面不能接受以上三项要求,将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截至记者昨日发稿时止,味千方面未对此声明作出正面回应,也并未在其官网上删除相关文字说明与认证报告扫描件。
味千拉面曾因违规
使用添加剂遭罚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刘俊)“骨汤门”影响未消,“添加门”又来。昨日,媒体报道指味千拉面在去年5月因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被质监部门处罚78万元,但作为上市公司味千拉面并没有披露此信息。
据相关媒体报道指,上海市质监局新闻宣传中心综合办主任赵阳向记者证实,2009年5月接到举报,指领先食品(上海)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味千拉面”包装面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不能添加的山梨糖醇(液)。据报道,味千拉面明知“山梨糖醇(液)”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制品,但仍在其生产销售的面制品中添加“山梨糖醇(液)”,至2009年5月期间违法生产面制品458万余包,经法院审理,2010年5月,味千公司被处以78.66万元的罚款。
作者:何颖思 刘俊 (来源:广州日报)
或许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说,百万余元的处罚不值得一提,昨天记者试图从味千拉面公司方面证实这一消息的真伪,味千(中国)总部的总经理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对外公共关系部三个部门的人员竟无一人知道这个一年前才处理完的事。
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按相关规定,有义务报告重大诉讼、仲裁等对公司的影响的重大事件;北京嘉源律师事务孙涛律师认为,作为食品企业,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诉讼、终裁案应该在公报中披露:
孙涛:并不是说公司所有的案件比方说被立案侦查了,或者是受到处罚了,都要发布公告,这个要看对公司的影响,这些事项不一定就达到了香港交易所要求的披露的标准。但是反过来讲,有一些事项可能金额不是很大,但是对公司影响会比较严重,对这种情况下,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公司本着谨慎行的原则进行披露,在公司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与联交所进行沟通和协商,征求联交所的意见,看看是不是进行信息披露。
记者发现,虽然味千拉面官方网站所设的投资者关系一栏中设有公告和通函专栏,但并未找到与此事件相关的公报。是已经发布公告没有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还是已经征得香港联交所同意不用通报?面对记者的提问,味千(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的负责人没有给出正面回应。
负责人:公报里头我不太清楚有没有,现在我们一般也不接受采访,你要有什么事情你可以说,我们可以记下来。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孙涛律师介绍,上市公司有必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将受到处罚。
孙涛:如果上市公司还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刻意隐瞒,不按规定披露需要披露的信息,香港联交所和证监会他们可以主动去调查,如果发现情况属实他们可以采取措施,包括对上市公司和管理层进行公开谴责,责令上市公司和管理层进行整改,如果说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发生了违反香港监管法律的情况,香港监管部门和股市的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对这些上市公司和管理层提出诉讼,一旦这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被法院判处有罪,这些人一进入香港,就会被香港执法部门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