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怎么读 郑筱萸为何被判处死刑?中国刑法学界专家解读
学科分类】犯罪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年份】2007 年 【正文】 7月 10日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原 局 长 郑 筱 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被执行死刑, 为近年来我 成 国第四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
筱萸一审 郑 被 判 处 死 刑 的 消 息 公 布 后 ,公 众 普 遍 认 为 ,法 院 依 法 作出这一判决显示了我国惩治腐败的决心, 筱萸是 郑 罪当其罚、咎由自取。
但也有人提出,郑筱萸受贿 的金额比此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些腐败官员少, 而且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对 死刑判决进行严格的复核, 什么郑筱萸还会被判处 为 死 刑 。
针 对 这 些 疑 问 ,记 者 近 日 专 访 我 国 刑 法 学 界 的 三位权威专家。 以 受 贿 罪 判 死 刑 ,符 合 刑 法 规 定 郑 筱 萸 此 次 是 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 长、 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 北 授 说 ,根 据 我 国 刑 法 关 于 受 贿 罪 的 规 定 ,受 贿 数 额 在 10万 元 以 上 且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处 死 刑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郑 筱 萸 受 贿 数 额 达 649万 余 元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 犯 罪 情 节 亦 特 别 严 重 ,社 会 影 响 极 其 恶 劣 ,因 而 法 院 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说,近年来一些罪 犯比郑筱萸受贿金额多,之所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是因为他们有自首、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等法定从轻、 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郑筱萸未被认定有这样的情节。
职责特殊、危害巨大,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中国人民 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说,对受贿犯罪是否判处死 刑 ,金 额 只 是 一 个 方 面 ,不 能 单 纯 看 金 额 。
郑 筱 萸 的 案 件 应 该 说 是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 赵秉志教授认为,受贿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是 指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基础上,因受贿行为给国 家、 会和人民利益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的程度极其严 社 重。
也是受贿罪的危害明显不同于贪污罪的一个关 这 键点。 筱萸身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这样 郑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 于贪欲多次收受了巨额 出 贿 赂 ,不 仅 严 重 侵 害 公 务 员 的 职 务 廉 洁 性 ,而 且 置 国 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 有关涉药企业谋取利 为 益 ,导 致 国 家 对 药 品 的 监 管 失 控 ,严 重 危 及 人 民 群 众 的生命健康,并严重损害了国家药监机关的公信力, 社 会 影 响 极 为 恶 劣 ,社 会 危 害 广 泛 而 深 远 ,显 然 属 于 情节特别严重。
虽有退赃和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 轻量刑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了郑筱萸坦 白 部 分 受 贿 事 实 ,受 贿 钱 款 已 退 缴 情 节 ,但 认 为 这 些 不 足 以 从 轻 处 罚 ,应 依 法 严 惩 。
高 铭 暄 教 授 认 为 ,量 刑 要 遵 从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罪 责 刑 相 适 应 原 则 。
本 案 中 郑 筱 萸 受 贿 数 额 巨 大 ,他 到 案 后 ,只 是 坦 白 了 很 小 一 部 分 事 实 ,虽 然 也 退 还 和 追 缴 了 所 有 赃 款 ,但 是 ,退 赃 、坦 白 都 不 是 法 定 的 从 轻 处 罚 情 节 ,所 以 从 整 个 案 件 来 看 , 他 不 具 备 “从 轻 ”处 罚 的 法 定 情 节 。
马克昌教授说,量刑时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 会 危 害 程 度 ,又 要 考 虑 刑 事 责 任 的 大 小 。退 还 部 分 赃 款 、坦 白 部 分 事 实 是 酌 定 从 轻 处 罚 情 节 ,是 否 足 以 从 轻 ,因 案 件 的 严 重 情 况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 。
案 件 特 别 严 重的,则不足以从轻。 赵秉志教授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程度是由罪 中 、罪 前 、罪 后 各 个 环 节 的 各 种 主 客 观 因 素 综 合 决 定 的。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之所以没有因退赃、 坦 白 等 情 节 ,而 对 郑 筱 萸 从 宽 量 刑 ,我 理 解 是 因 为 综 合全案看其犯罪情节和危害太严重了, 筱萸犯罪后 郑 在被追诉过程中的这些酌定从宽因素无法降低本案 的极其严重的危害程度, 而法院在实事求是地确认 因 其具有这些酌定从宽情节的同时, 然鉴于其犯罪情 仍 节特别严重而判处了死刑, 是符合我国量刑原则和 这 规则的。
判处死刑, 是对限制、 少死刑的否定 赵 不 减 秉志教授说, 案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立即执行 本 与我国当前限制、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并不矛 盾 。
他 认 为 ,限 制 、减 少 死 刑 并 逐 步 废 止 死 刑 是 我 国 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 我国有关的 但 死 刑 立 法 、司 法 改 革 措 施 需 要 逐 步 展 开 ,需 要 结 合 社 会的发展状况并考虑国情民意。
我国刑法目前对严 在 重腐败犯罪配置有死刑的情况下, 于犯罪数额特别 对 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重大腐败犯罪之罪犯依法判 处 死 刑 包 括 立 即 执 行 ,这 并 不 是 对 限 制 、减 少 死 刑 适 用的否定,而恰恰是严格了死刑的适用标准。
收受贿赂、 忽职守, 训深刻 高铭暄教授说, 玩 教 反腐倡廉是国家的政策,有腐败的地方务必要清除, 此案显示了我国在反腐上的决心与信心。
筱萸案件 郑 的 审 理 也 说 明 ,不 论 官 有 多 大 ,但 在 适 用 法 律 面 前 人 人平等,对严重的腐败行为,都要依法严惩。
马克 昌教授认为, 过对郑筱萸案件的审理昭示了对一些 通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加强监督的必要性。 的犯罪事实 郑 再 次 提 醒 我 们 ,必 须 采 取 更 加 得 力 的 措 施 ,对 权 力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督 。
同 时 ,他 认 为 这 起 案 件 也 揭 露 了 渎 职 犯罪的严重危害性, 诉全社会对渎职犯罪决不能掉 告 以 轻 心 ,必 须 与 之 作 坚 决 斗 争 ,特 别 要 注 意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
郑 筱 萸 作 为 药 监 局 最 高 主 管 ,其 渎 职 行 为 的 危 害不仅仅是药监系统和药品本身, 重要的是政府的 更 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