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以“慈善快乐行”名义骗4600万元
天津人李长宾被检方指控打着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名义,以慈善做幌子,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全国280余名被害人共计4600余万元。8月7日,李长宾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多名受害人现场旁听
上午,来自不同地区的10余名受害人来到现场旁听了李长宾案的审理。据受害人讲,该起诈骗案大概涉及全国10至15个省市,重灾区为河北、河南和山西。
根据李长宾对受害人所述,“慈善快乐行”要在全国各地的商场、影院、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120万个捐款箱,由残疾人看管。相关部门会定期收取捐款。每个捐款箱上都会有广告,而广告收益就是回报。一名山西受害人告诉记者,检方指控的280余名受害人只是报案人数,还有更多的受害人没有报案。
起诉材料显示,李长宾为天津人,初中文化,1989年因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一年。他是一家传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还于2011年策划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
检方指控,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间,李长宾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名义,通过网络、新闻发布会、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能够获取月投资额4%至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280余名被害人共计4600余万元。至案发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共计3000余万元。
李长宾自辩无罪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长宾认为不属实。
据李长宾在法庭上讲,“慈善快乐行”项目是集救助、广告、宣传为一体的慈善项目。“我们帮助的对象是军残、弱势群体、下岗工人,我们每铺设一个捐款箱,将向一名弱势群体每个月资助800元。我们计划在全国铺设120万个捐款箱,也就是说将会解决120万名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问题。”
“我们承诺的是广告分红,不叫返利。投资不投资我不清楚,是大家自愿认购。”李长宾否认向社会募集资金。
对于4600余万集资款的去向,李长宾称不知道。他说,2011年7月20日之前他一个人负责该项目,但由于力量不够大,于是让他人带资金加入,但最后他却被边缘化。李长宾称,这些人借项目圈钱,他发现后在2012年1月16日冻结了账户, 1000余万余款还给了部分投资人。
李长宾的律师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律师称,被告人以前是知名慈善人士,否则一些机构也不会跟他合作。其本意是为了做善事,只是在运作中出现了问题。如果是故意诈骗,李长宾不会及时冻结账户并退款。但根据多名被害人的证言,李长宾冻结其账户后仍诈骗了大量资金。
启动仪式在钓鱼台举行
2011年1月16日,这个项目的启动仪式曾大张旗鼓地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原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麻某在证言中称,“慈善快乐行”项目与中华慈善总会无关。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张某也表示,基金会曾接到很多电话询问“慈善快乐行”是否是基金会开办的,他们回应毫无关系。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