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强党建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

201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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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党群关系是执政党建设的基本内容.新时期党群关系面临着利益结构调整和治理模式变迁的影响,并在发展中形成新的特点.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党群关系是执政党建设的基本内容。新时期党群关系面临着利益结构调整和治理模式变迁的影响,并在发展中形成新的特点。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过程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形成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机制,是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需要解决的基本命题。

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基本内涵及其特点

和谐党群关系主要指党与社群、社区、民间组织、宗教团体、媒体等机构和人民群众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过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语境里,党群关系通常包含以下内涵:一是党群关系是少数与多数、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即党群关系在其本质意义上是整体性的有着共同价值和目标的关系。

二是党群关系是公仆与主人、代表者与被代表者的关系,即从执政层面看,党群关系是人民当家做主,党代表人民群众来领导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三是党群关系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先锋队与大部队的关系,即党是由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的,是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的领导力量,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提出和谐党群关系基于以下价值期待:一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个基本目标,即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推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人民幸福美好生活是党的基本职责。二是社会和谐首先表现为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善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施行能够获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三是党通过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协调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关系,用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把党的主张变成社会群众的自觉行动。和谐党群关系在本质上体现为党的宗旨、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落实,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取得实效,人民主体地位有效保障,社会良序下不同群体的创造性充分发挥。

当前,我国党群关系有以下基本特点:一是党群关系处在总体和谐,一定时期局部不和谐的阶段。这是与我国处在改革发展重要历史阶段的实际相联系的。二是党群关系表现为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一致,局部利益冲突相对剧烈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冲突与改革中出现的非均衡发展和发展过程中部分人获利、部分人利益受损的现象交互影响。

三是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在现实中的"全能"特点使得各种社会问题均表现为党群关系问题,甚至包括社会不同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也会体现在党群关系上。

四是发展的不平衡和现实存在的部门利益,使得显性的党群关系卷入隐性化的社会力量对撞,这种冲突和政策执行出现的偏差会削弱党的权威。五是党群关系与执政过程中提供给社会的参与空间有关,在制度化程度不高的情况下,社会群体过度的参与热情极易引发社会失序。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采取单一的社会控制而缺乏柔性的社会协调机制,则可能引发大的社会振荡。

建设和谐党群关系的评价标准及现实挑战

衡量党群关系有以下三个基本标准。第一,社会对政党的认同。认同过程包括了三方面:一是人们自然产生的对强大组织的依赖形成了对政府的认同。二是对社群的归属感形成了人们的身份认同。三是对维护自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形成了制度认同。

党群关系上的认同一般是指群众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以及政策执行过程的基本态度,即服从、支持党和政府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施行。第二,从政党协调社会的角度看,党群关系是否密切的第二个客观标准是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最广大人民实际利益与需求的满足程度。

这种满足过程一方面取决于党的政策主张与人们利益的攸关程度。一旦这种政策主张与人们的基本需要和终极追求相契合,执政党的合法性和政府的效能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另一方面取决于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公平性与人民性。也就是说,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任何侵害人民利益或者以权谋私的行为,都会从根本上破坏党群关系,造成党的政策难以获得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有效参与。第三,衡量党群关系的第三个标准是由上述两个标准产生的,即政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是否得到维护,作用是否能够有效发挥,也就是执政能力提升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问题。

基于上述分析,构建和谐党群关系表现为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对利益的态度问题。即执政党能否有效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利益需求,并正确处理党的宗旨和党员个人正当、合法利益需求之间的关系。二是对公共权力的行使问题。包括权力行使的公正性问题,是否存在以权谋私或者权力行使过程的边界不清问题等等。

由此,党群关系首先体现为能否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党风问题、群众路线问题,同时还体现为以下三方面的基本问题:一是决策的民主化问题。

即决策过程是否听取群众意见,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二是权力运行的评价问题。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以及权力和制度是否维护保障了所有人的合法利益,是否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三是执政党与社会的协调问题。

党对人民利益的满足与实现的绩效,包括了党的目标能否与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保持一致,能否把最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充分保护好、发展好。这其中,执政的地位决定了党在把自己作为人民利益实现的工具的同时,不同的社会阶层也会从各自的利益角度对党提出要求,由此形成了新时期党群关系的六个问题:一是人们日益增长的参与需要和制度供给的不足之间的矛盾。

二是日趋多元的社会利益主体加大了政党协调社会利益与价值的难度,增加了政党自我发展的难度。

三是人民主体地位缺乏载体和制度保障。四是转型社会中,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依然是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五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就业问题、教育问题、医疗保障问题和我国在资源短缺情况下形成的事实上的制度性歧视,加剧了党群关系的紧张。

六是执政过程中极少数地方和部门从小集体的利益出发,对权力和资源的滥用,是导致党群关系在一些地方比较紧张的直接原因。

推进党群关系和谐发展的途径与对策

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具体而言,当前尤其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立足党的作风改进,形成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机制。

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保持先进性又体现群众性,得以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党的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存在着脱离群众的危险和精神懈怠的危险,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改进工作作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求真务实、亲民为民,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改进作风,需要落实在党如何更好地坚持宗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过程中,体现在党群关系融洽和民生改善的具体环节上。

第二,形成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科学制度体系。

人民当家做主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取得革命胜利、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实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同时也拥有了其他国家政党难以企及的社会统合能力和领导能力。

坚持民主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重要原则。建设和谐党群关系,根本在于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为此,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一种知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健全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内制度体系,保证党自身建设的科学化。二是强调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确保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我们强调法治,本质上是一个廓清权利和职责边界的过程,在党的领导下,廓清政府、市场、社会的权责,确保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避免制度虚设、空转和失灵。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四是完善包括信访制度在内的沟通机制,建立快速解决矛盾和突出问题的协调机制,完善人民民主监督、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与程序,保障人民监督权力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构建社会领域党建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当前,党对社会的领导过程面临着功能转型的时代要求,即党如何在权力控制之外实现社会协调与引导;在确保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理党员等传统的具体任务的基础上,服务于发展大局,实现科学发展。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需要改变传统的领导方式,发挥党的协调与服务功能来进行活动。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社会领域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新课题,也是一项亟待抓紧抓好的新任务。社区、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直接面对群众,处在社会建设工作的第一线。

当前需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社区(村居)为载体,加强社会领域党组织建设,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打牢社会和谐的基础。同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构建社会领域党建网络化管理体系。

并在党的群众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中,进一步梳理各级党组织的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照党章要求,优化组织结构,严格党员管理,完善党员教育与服务,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按照科学化的要求,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完善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推进基层党组织群众工作创新,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管理,严格党的纪律,完善人民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将有助于建构具有时代特征的新型党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