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匪夷所思的五大“性习俗”盘点【组图】
初夜权
新夫之外的人(1人或数人)首先和新妇性交或性接触的权力。一种极其野蛮与愚昧的性风俗。世界各地都曾出现过,中国只在个别民族、地域的性风俗史上有初夜权,现存于少数地区的,仅为其残留。若按行使初夜权的主体分类,可分为:
①友善者。如巴雷阿利俄岛的土人新婚时,让友人按年龄依次与新娘接触、亲昵、性交,最后才轮到新郎。巴累河人仍沿袭此风俗。非洲利比亚人所有女人的初夜权归于来客。秘鲁僻地新妇须委身于亲戚或同村青年后,再与新郎交合,违者重罚。克尔特人后裔居住的西班牙、大不列颠群岛、意大利北部、德国南部及法国北部,一直到文艺复兴初期,仍流行着让客人们享受初夜权的习惯。这种初夜权的存在,很明显带有从伙婚向对偶婚过渡的痕迹,现多已绝迹。
②父兄。马来半岛的奥兰格萨开人、密那哈萨人,新妇皆由其父先破其处女膜。曼达林格的巴特克斯人,甚至仍保留这个原始性风俗。此初夜权显然残存血缘婚的影子又兼有对处女膜破裂出血的畏惧。
③贱民、异国人。菲律宾某地土人之间,专设司初夜权的公差,新喀里多亚尼处女婚前,要用很高的酬金,雇人破瓜。缅甸、马达加斯加的居民,曾有过委身外国人的习惯。古巴比伦女子要到维纳斯神殿中由异国人破瓜。亚美尼亚的基利绥纳斯的处女也须在神殿中与外来人性交后方可结婚。这类初夜权的形成,似与原始人对处女出血的“灾毒”恐怖有关;于是让贱民或外人代替新郎接受有可能发生的“灾毒”。
④神权者。由医觋、祭司、僧侣、长老等带有神权色彩的人行使初夜权。如土耳其瑟瓦斯州专有觋觇巡回各地,为新妇破瓜。非洲摩洛哥柏柏族,新郎请祭司代行初夜权。美洲古巴卡立布族也曾流行着祭司、僧侣的初夜权。这种初夜权与原始人对神权者能消除、抵挡处女经血的“灾毒”的迷信有关。
⑤权势者。这是最卑劣的初夜权类型,估计是最迟出现的一种初夜权。显而易见这是人类认识到获取新妇童贞的意义后才固定下来并蔓延开的。法国的布勒塔尼曾规定新妇的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玛利亚,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轮到新郎。可见初夜权已明显不再是一种责任、义务,而成为至高的享受。当然第一、二夜仅是虚构。尼加拉瓜印第安人的新妇,必须在初夜让酋长与其性交。在俄国地主之间,这种初夜权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伐察古尔玛大臣的新妇,则要把初夜权供奉给王。伐伊达尔波哈人为示对王的忠诚,甚至将妻女供王使用一月。古罗马奥古斯王规定对其臣下妻女享有初夜权。古爱尔兰典籍载莪尔斯泰王规定:所有新婚妇,若不将第一夜供奉他,便不得结婚。加那利群岛上女人在未被她的主人占有之前也不可结婚。所以这种初夜权具有残暴性、强制性。有人认为这种初夜权,是古代奴隶制的一种残余,女奴向主人奉献其童贞是十分自然的。这种性风俗基本上已取消。
各种类型初夜权的形成、发展、衰败,是与人类的性文明史同步的,作为一种民族、地域的性文化,仍有不同形式的存留痕迹。这种1人或多人通过性行为达成的初夜权,与母亲为成年的女儿割破处女膜(俾路支人)或用手指扩充处女膜孔(堪察加的伊台敏人);用木棍(北澳大利亚人)或石片(新南威士人)捅破处女膜;用佛像的性器(印度)或神像的性器(古罗马)为新婚妇破瓜的做法虽有一定联系,但有本质不同。
验红
新婚时对新妇处女膜是否出血的检验。封建时代男子看重“处女贞”的反映。处女膜的形状大小和膜的厚薄因人而异,在第一次性交时,由于处女膜破裂可伴有疼痛或极少量出血。“验红”使“处女贞”在封建婚姻中成为女性价值的唯一尺度。旧时的“验红”,在新婚的次日晨,伴娘将新婚夫妇性交时擦用的白绸绢,以银盘托示众亲友。若白绢沾有血迹,表明新娘为贞洁女,众人便欢庆志贺。否则,新娘或被休掉,或被歧视失去应有的尊严。有的在“拜天地”之前,先行“验红”,新妇有“处女贞”,当即鸣鞭炮拜堂,若失去“处女贞”,则可能被逐。“验红”的结果,当然要通告女方娘家。新娘“落红”,次日男方派人送写有“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大红喜帖向女家报喜,女家便兴高彩烈,四处炫耀。反之,女家会颜面扫地,无地自容。
广东个别地方新娘新婚三日返娘家,“落红”可持婆家所赐烧猪向父母报喜;无烧猪的新娘,表明“验红”失利,女方须向男方退回聘礼,甚至被宣布退婚。中国极少地区,仍有“验红”的陋习。国外也有类似中国“验红”的形式。西班牙的吉卜赛人要对新娘行“验贞”仪式。非洲北部阿拉伯人居住的农村,新婚之夜,由一老妇用手指捅新妇阴门,出的血,须染红一块布方能被承认为处女。现代科学表明,少数妇女生来就没有处女膜,也有的妇女在处女膜破裂时可毫无意识,处女膜也可因剧烈运动而破裂,所以“验红”不仅在道德上陈腐落后,而且也被现代科学所否定。
杀首子
起于父系社会初期的父亲杀死妻、妾所生第一个孩子的风俗。在杂婚、血缘婚、伙婚与对偶婚中,女子可以与多个男人性交,很自然地存在着所生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现象,这种原始的婚配形式是母系社会的繁衍基础。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由于体力等诸方面的优势,男子逐渐在氏族内居于统治地位而以父系社会代替了母系社会。私有制形成后,男子的财产继承开始被重视,于是认定自己血统子女成为男人关注的大事,这种单婚(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使女子(妻、妾)成为男人的附属品,男人对妻、妾的贞操开始严格要求。
但由于单婚制的初期,伙婚、对偶婚的性交习俗尚未尽绝,女子在婚前可以与多个男人性交,所以女子多是孕后成婚,第一个孩子当然不一定是丈夫的血亲子女,为了选定本血缘子女的财产、门第继承权,丈夫便将妻、妾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杀掉,此即残酷的“杀首子”。杀首子是使妻妾蒙受极大痛苦与屈辱的风俗,远远比《史记》所载私生子后稷、《左传》所记私生子子文被弃于途残酷,但弃子与杀首子都反映了人类婚姻形式向单婚转化过程中伦理观的一种发展,也是强化私有制的一种手段。
缠足
女子自幼时双脚以帛紧裹,使不能正常成长而变形成为粽样小脚。又称“金莲”。是中国古代和近代独有的性文化习俗。缠足的起源,无确切资料可考,传说起于五代的南唐后主李煜。李煜的宠妃窅娘,纤丽善舞,足小可人。李为她筑起六尺高的“金莲花台”,饰以珍玉细带,令窅娘以白帛缠足,使纤小的双脚如新月状,着素袜于莲中翩翩起舞,飘飘欲仙,逸美异常。众宫女为取宠于后主,皆效仿,这便认作为缠足的起源。
缠足风的变迁 经唐至宋,缠足风蔓延。《辍耕录》记:“元丰以前极少缠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元代的缠足风益盛,女子缠足被视为端庄、珍贵之举。《琅环记》云:“吾闻圣人立女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明代缠足已发展为时髦风尚,姣女名妓无不以缠足为媚,男子也普遍追求女子的小脚。清代缠足风靡全国,从官宦、富豪到平民百姓;从城镇到穷乡僻壤,女子皆自幼缠足。顺治二年(1645)曾下诏禁止缠足。康熙元年(1662)再禁,仍不止。康熙七年,有人奏免禁令,缠足越加普遍,满族人也效仿。乾隆曾严禁旗人缠足,但乾隆之后,缠足风已至每家每户。女子缠足后不能下田、行走困难,越发不自由,故清代和民国的名士俞正燮、袁枚、李汝珍、康有为、黄遵宪、梁启超、谭嗣同等都极力反对缠足,李汝珍在其名著《镜花缘》中就假借林之洋入女儿国,写出男人被强迫缠足之苦。中国缠足的绝迹大约在20世纪40年代末。缠足旧时盛行北方,而于两广、福建、台湾以及海南影响较小。
危害性:缠足手段十分残忍:四五岁的女孩被迫穿上尖头鞋,限制脚的自然成长,6~8岁时又被迫用布条将4小趾裹向足心,层层紧缠,针缝密裹,昼夜不松。致使女童疼痛悲号,夜间尤甚。这就使足骨变形、移位成畸形。女子缠足后,行走不便,对女子的生活和劳作增加了困难。
性心理缘由:在诸多的缠足原因中,病态审美观深入人心是主要的。这种审美观历经上千年,成为心理定势,人们便以为女性的脚越小越美,脚成了女性性魅力的主要标志。所以旧时提媒、相亲,首要条件不是容貌而是脚的大小。脚成为女性比胸乳、腰臀更神秘的性感部位,以至于春宫画有画出女阴、女乳的,却无画出赤裸小脚的。小脚成了取悦于男人的器物。正如李渔所写:“瘦软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来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在文人墨客的诱导下,“金莲”的诱惑力日增,于是封建士大夫不惜精力与笔墨地研究、描写、品评女人的小脚。在众多的著作中,最有名的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和民国时姚灵犀的《采菲录》。前者还特意将金莲划分为五式九品。千百年来,中国旧时男子恋小脚的因由,从性心理角度分析,除了病态审美心理外,还与男尊女卑的习惯势力有关。
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和玩物,男人剥夺了女人的自由,于是,缠足成为对女性最好的行动约束和社交障碍。弱不禁风、纤柔摇摆正好满足了封建男士的性奴役、性虐待的变态心理,也成全了受旧礼教毒害的女性的性被虐和性臣服心理,甘心情愿地受男人摆弄;而品评、怜惜、赏玩女人的小脚,便成为封建士大夫的变态性趣味。
值得一提的是,女性的脚本来是与乳房、口唇、阴蒂等性敏感区迥然不同的非性感带,但经过千百年世代的专注与崇尚,女子自身的特别敏感与男子的专意抚弄,居然也成为女性新的“性感区”。所以,男人赏玩、抚弄小脚,便成为旧时男女做爱前的特有“性前嬉”,这在古代文学的性描写中比比皆是,如《绿野仙踪》、《欢喜冤家》等。此外,有人研究认为,女子缠足后,因站立、行走重心不稳,两腿、胯间肌肉长期紧张,致使阴道紧缩,婚后始终如处女,可增强性交时男女的性快感。此说即使有解剖学上的依据,也绝不是缠足的缘由。缠足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殊文化背景产生的病态性风俗。
割礼
广义的割礼指某些宗教与民族流行的在男女进入成人期前做的外生殖器割损仪式;狭义的割礼仅指对初生男婴举行的用石刀割损阴茎包皮的宗教仪式。据统计,全球1/7的人皆受割礼。有些地区则盛行女性割礼。
割礼的起源:从对古埃及的木乃伊、裸体画像、雕像、史籍资料研究得知,割礼可上溯到公元前2000余年。公元前1世纪的希腊地理学家史特拉伯认为,古埃及时代,不仅有男性割礼,也有女性割礼。在太古时代起,便有割礼的宗教仪式。据说,耶和华曾教示阿伯拉罕,所有男子,都要施行割礼。可以认为,割礼起于古埃及,传于犹太,而阿拉伯人在伊斯兰教出现前,便有了割礼的习俗。
对于割礼的起因,有3种说法:①去势情结说。精神分析学派认为割礼是父亲为防止儿子奸母对儿子采取的早期防范——去势行为。最早可能将婴儿的阴茎全切除,随文化的发展,人口繁衍的急迫与亲情的增强,遂以割包皮作“去势”的象征,这是去势情结的表现。
②“死后再生”说。此种观点认为,割礼是“戮婴”的象征,而“戮婴”可使婴儿死后再生,生命力更强,这可从澳洲人为割下的包皮实行埋葬式推测。
③“成年仪式”说。这一派认为,割礼与成年文身、穿鼻饰环、拔齿(马来半岛及印度西南海岸的一些民族为青春期的青年男女拔去犬齿或门齿)、剃发的“成年的仪式”一样,可使接受割礼的男女,从形象上跨入成人行列,并有“血的圣约”的意义。
割礼形式 割礼分为男性割礼和女性割礼
①男性割礼。又有婴儿割礼和成年割礼两种。男性割礼多是把包皮割除,但澳洲某些种族则大部分做切开男性生殖器下部的简单手术。有的民族仅割断包皮系带。
②女性割礼较复杂,简单者只是用石块、木棒、神象的阴茎、母亲的手指捅破处女膜,类同于因“处女禁忌”而对处女膜的处置;复杂者则将少女的全部阴蒂及部分或全部阴唇一并割下,以剥夺女子对性刺激的敏感性,是一种十分残忍而愚昧的风俗,但此风俗在南美洲一些地方及埃及仍有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