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代言产品被告 虚假宣传该如何判定
据了解,冯某自称冲着姚明代言并看了产品宣传册才购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而服用后无效,冯某以虚假宣传为由,起诉药房以及姚明,要求药房退还货款88.2元,并赔偿500元。
同时,冯某还要求姚明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1分钱,并赔偿取证费1万元。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药房需退还冯某货款88.2元,驳回冯某其他诉讼请求。
庭审中,冯某曾表示,他非常喜欢姚明,如果没有姚明的推荐,他根本不可能购买。姚明应否对冯某主张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二中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广告或宣传构成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且造成消费者损害。
就本案而言,百姓阳光大药房将涉案保健品销售冯某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冯某因购买、食用涉案保健品并未遭致实际损害。此外,依据姚明一方的陈述,汤臣倍健公司并没有向其出示或告知存在冯某提交的类似宣传册。
姚明更未参与印制,冯某提交的所谓宣传册中对姚明形象的使用并未获得姚明授权。因此,冯某要求姚明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还指出,明星背负公众信任,在用自己的形象和公信为产品代言时应谨言慎行,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而明星出镜代言是一种“信任消费”,消费者的维权举动体现了公民的理性认知和维权意识,应予肯定和鼓励。
那么虚假宣传到底该如何判定呢?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