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波图片 红色通缉犯李华波背景揭秘 红色通缉犯李华波遣返回国(图)
红色通缉犯李华波背景揭秘,红色通缉犯李华波遣返回国,潜逃新加坡四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近日被遣返回中国;他也是中国官方发布“红色通缉令”曝光100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潜逃新加坡四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昨天被遣返回中国;他也是中国官方发布“红色通缉令”曝光100名外逃人员后遣返的重要案犯。
据中新社报道,李华波去年被新加坡法院以三项“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刑期15个月,他在服完三分之二刑期后就被遣返。
据报道,李华波昨天下午3时许从新加坡飞抵北京后,被检察官和警员押解着走出机舱,随即以贪污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接受检察人员讯问,过后就被逮捕。
中国官方媒体纷纷把李华波被遣返称为中国反腐败囯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又一重大战果”,并指这也是中国检方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
虽然中国和新加坡两国并没有缔结引渡条约,但仍展开了司法合作。中方向新加坡提出了司法协助请求并提供了有利证据,双方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践行了《北京反腐败宣言》,在李华波出狱当天将他遣返回国。此案也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中国检察机关和法院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据新华社报道,54岁的李华波在中国发布的红色通缉令100人名单中排名第二,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人民币(2011万新元),仅次于贪污2亿多元人民币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
5月9日,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被遣送回国。这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国际执法合作成功案例。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追逃细节,详解潜逃4年多的贪官是如何落网的。
“小官巨贪”案主犯潜逃国外
革命老区江西省鄱阳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全县地方财政收入仅有4.1亿元。但这里却发生了一起“小官巨贪”案。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伙同他人,陆续将财政专项资金9400余万元转至个人账户。
2009年12月,李华波以虚假身份申请办理全家移民新加坡手续。2011年1月6日,李华波及妻女获得新加坡永久居民资格。同年1月,李潜逃至新加坡,与先期抵达的家人会合。
2011年2月13日,鄱阳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等人立案侦查。经过一年,他们查清了11人的犯罪事实和所有赃款的流向。经起诉,多人被判刑。
“主犯李华波虽还逍遥法外,但同案犯均已被判刑,对后续中国检察机关协助新方检察机关指控李华波,提供了大量证据。”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汪太平说。
2011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向国际刑警组织请求对李华波、徐爱红夫妇发布红色通缉令,开始追捕李华波。
全程参与李华波案境外追逃追赃工作的最高检反贪总局检察官陈雷,向记者展示了他4年多来详细记录的“李华波案大事记”。
记者看到,从2011年2月李华波潜逃境外,到今年5月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前夕,缉捕李华波的脚步从未停歇。
陈雷长期致力于境外追逃追赃相关法律理论的研究:“李华波案是在中新两国尚未签署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情况下,依据两国共同缔结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互惠原则,相互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开展追逃追赃的成功范例。”
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杨书文告诉记者:“2011年,曹建明检察长利用参加国际会议、邀请新加坡总检察长来华访问的机会,分别在韩国首尔和北京进行磋商,最终就解决李华波案达成了原则共识。”杨书文说,这为两国执法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检察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作证
2011年5月,中央境外缉捕工作联络办公室召开李华波案件协调会,建议由最高检牵头与新加坡总检察署进行交涉。
“在办理李华波案过程中,新加坡司法、执法机关是很给力的,双方的合作非常友好,体现了国际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决心。”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杨兴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