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28条”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新闻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黎超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7日讯(记者 黎超)7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治区政府出台《广西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投资税费、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地成本、用能成本等方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
《意见》共28条,将当前“企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意愿下降,工业发展后劲不足”作为出发点,围绕“降低投资成本、促进投资回升”的根本任务,推出新的降成本措施。特别对目前企业反映强烈的集中办理企业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登记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
为降低投资税费,《意见》提出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负担;落实国家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为降低融资成本,《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灵活运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企业融资交易达成;设立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降低金融中介服务收费;加快推进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培育壮大基金业;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严格落实国家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政策。
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意见》提出深化项目审批改革;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项目建设的职能;对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进行奖励;集中补办工业企业土地证、房产证。
为降低用地成本,《意见》提出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调低土地出让底价;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
为降低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意见》提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据介绍,初步估算,此次降成本“新28条”每年将减免或缓缴实体经济成本120亿元左右,加上去年4月份我区出台的降成本“41条”的继续实施,每年可为我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超过4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