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到尽头也无悔梦然 临海:情到浓时花钱不分你我 爱到尽头催讨借款起纠纷
谈恋爱的时候,在爱情荷尔蒙的刺激下,大多数恋人都会失去“理智”,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任何东西都是可以分享的,包括金钱。然而一旦激情消退,隐藏在过往甜蜜中的经济纠纷就会浮出水面。日前,临海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情人分手后的民间借贷纠纷。
王某与朱某原是恋人关系。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朱某多次以经济紧张为由向王某借钱,出于对男朋友的信任,王某先后多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借给朱某46400元。本来也相安无事,无奈曲散人终后,男朋友朱某却对借钱的事矢口否认。
朱某承认自己向王某借过一万元,但已经归还7000元,所以欠的只有3000元。至于王某所说的剩下的39400元,并不是借款而是王某自愿赠予的,用于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开支。
庭审中,王某为证明自己的确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借给朱某46400元,提供了支付宝转账明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双方通话录音等相关证据。而朱某则认为,虽然王某提供的两个转账的支付宝账号都是自己的,但账号存在不一致情况,因为支付宝账号是可以多个注册的。对于微信聊天记录和聊天对象完全可以进行伪造,王某不能证明聊天账号就是朱某本人的。
对于朱某的反驳,王某认为,虽然支付宝、微信等账号存在多个注册的情况,但支付宝和微信账号都已经实现了实名制,而且要绑定银行账号的话必须户名一致才能绑定,实现转账、取现等功能。
经审理,法院结合王某、朱某提供的证据,认定两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被告朱某应当向原告王某偿还未还借款。因原告王某只提供了42400元的转账记录凭证,且被告已归还7000元,还剩余35400元未归还,故法院对这35400元予以支持,对未提供凭证的4000元不予支持;对被告所辩称的除10000元之外的其他款项系原告自愿赠予,用于双方共同开支,因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