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猥亵女子拍照 知名画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揭秘
47岁书画院副院长涉嫌猥亵被捕
深读记者了解到,47岁的周玉金是山东省临沂市人,中专文化,案发前系中海钓台北京书画院常务副院长,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于2016年6月30日被羁押,同年7月15日被逮捕。
在百度百科中,周金玉头衔颇多,不仅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还是中国国画家协会理事、中国艺术投资协会名誉副会长、国际书画艺术家资格认证中心委员、临沂市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
介绍中称,他的作品多次参加国内外书画大展赛,还曾应邀先后在日本、美国、新加坡、韩国举办个展。
庭审
女子意识不清强行猥亵还用手机拍照
深读记者了解到,据东城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29日下午1点,被告人周玉金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书画院内,趁被害人杨某意识不清之际,强行对杨某胸部、大腿、臀部等部位触摸猥亵并用手机拍摄。案发第二天,周玉金被民警抓获到案,手机被起获。此案庭审时,周玉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
周玉金的辩护人表示,周玉金在案发前没有预谋,他是临时起意,主观恶性较小。周玉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其个人官网中的照片
一审
构成强制猥亵罪 判刑10个月
深读记者了解到,检方当庭出示了周玉金的到案经过及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证人张某的证言,现场勘察笔录,诊断证明书,鉴定意见,扣押清单,物证照片,视听资料,以及被告人周玉金的供述等证据。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周玉金无视国法,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鉴于周玉金系初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东城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周玉金有期徒刑十个月。
一审宣判后,周玉金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下图为周玉金的书画作品
二审
上诉求判缓刑 二中院终审驳回
深读记者了解到,二审时,周玉金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周玉金的辩护人则表示,周玉金没有预谋,认罪悔罪,系初犯,建议法院对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缓刑。
二中院审理认为,周玉金违背他人意愿,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
周玉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对于周玉金及辩护人所提原判量刑过重,建议法院对其改判拘役或宣告缓刑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法院经查,原判已充分考虑周玉金犯罪的事实、性质及其所具有的如实供述、系初犯等量刑情节,对其作出了罪刑相适应的刑罚。
周玉金对被害人强行猥亵后还进行手机拍摄,不符合宣告缓刑的法定条件,故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二中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周玉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二中院据此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周玉金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