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远辉被查真相竟是这般! 余远辉妻子勾人魅惑私照曝光(图)
【余远辉被查】就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分析解读中纪委为何“有段日子没上头条”之际,5月22日23时30分,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余远辉是一位在广西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干部,1964年1月出生的他是广西桂林市恭城县人,瑶族。1986年自广西农学院(后更名为广西农业大学,现并入广西大学)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后,余远辉留校从事共青团工作近十年,1994年起任广西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余远辉离开学校正式步入仕途,曾任广西钦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广西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2008年,44岁的余远辉开始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进入省部级干部序列。此后2013年5月,接替当选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的陈武,余远辉开始任南宁市委书记。简历显示,余远辉是中共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作为一名60后的少数民族干部,余远辉在仕途中获得多次高级别的学习提高的机会,还有过一次赴美学习的机会。2004年,余远辉曾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这些求学机会也让他的简历中增添了高学历光环。2008年至2011年,余远辉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学习,并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被宣布调查前,余远辉在近期还频繁公开亮相。5月21日,余远辉在南宁会见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董事长。当日,南宁市第九届运动会在广西体育中心体育馆开幕,余远辉出席开幕式并宣布运动会开幕。5月18日下午,余远辉甚至还带头为党员干部讲“三严三实”教育专题党课。
余远辉落马后,已有媒体连夜扒出其此前高调反腐的言论。今年2月2日,中共南宁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余远辉强调,要以决战决胜的勇气、坚决果敢的态度、务实有力的举措,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政治生态。
余远辉,男,瑶族,1964年1月生,广西恭城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思想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讲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2017年3月21日,一审开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余远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5月2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5月26日,中共南宁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的干部任免决定,免去余远辉中共南宁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15年5月29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余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依法双开
2015年10月1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余远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挥霍浪费公款,公车私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余远辉身为中央候补委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余远辉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余远辉开除党籍的处分。
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依法逮捕
2015年11月4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提起公诉
2017年3月,湖南、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余远辉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已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余远辉利用担任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梧州市委书记、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中共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17年3月21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远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