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锦文常态化制度化 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编者按 全国检察机关今年4月启动的“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目前已转入学习教育阶段。公正廉洁执法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和根本,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大举措和有效载体,对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从今天起整合相关栏目,辟专题介绍各地检察机关在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推出其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供各地借鉴学习,敬请关注。
2009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河南省许昌市调研时指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的内部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必须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近一年过去了,许昌市检察院在强化自身监督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呢?
常态化:变事后监督为同步、全方位监督
4月3日,许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在传唤一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时,该院反贪局副局长、纪检监察员王永初到场并参与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检察工作特别是反贪、反渎工作,处在反腐倡廉前沿,为确保“常走河边不湿鞋”,从今年3月起,许昌市检察院成立了检察机关内部监管中心,下设业务监督、队伍事务监督和督察三个办公室,并在各个部门派驻纪检监察员,由该部门一名副职担任,使办案业务与内部监督同步运行,克服了原有的监督措施偏重事后的弊端,使自身监督全方位、无缝隙,向常态化发展。
这也是该院新一届党组为强化自身监督所采取的措施之一。
派驻纪检监察员对各个业务部门办案过程实施同步监督,对执法程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纠正,确保一线干警办案依法、有序。同时,对综合部门工作人员适时开展遵纪守法、廉洁从检教育,对日常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防微杜渐。
许昌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黄海军说,由事后监督变为同步监督,使监督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时刻提醒办案人员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也为干警筑起一道自我保护的安全防线,卸掉了心理包袱,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办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规范化:“两书一卡”,筑起廉洁“防火墙”
“检察院为我们企业的发展环境着想,办案检察官几次来调查案件都不开警车进企业,现在还明白地告诉我们享有的权利,企业没有因发案影响正常生产运营……”5月5日,许昌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纪检监察员张文胜,在向一家涉案企业送达《检察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回访卡》时,这家企业王总经理由衷地说。
为消除涉案单位和个人对检察机关是否依法依规办案的疑惑,许昌市检察院还借助社会力量对干警实施全面监督。今年3月以来,该院通过推行《廉洁执法保证书》、《廉政告知书》、《检察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回访卡》,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接受吃请受礼、接受有价证券或其他馈赠,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接受涉案单位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私下会见当事人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在案件受理时,以书面形式送达发案单位及其家属手中,并在结案时进行回访。
“两书一卡”使检务更加公开、透明,不仅宣传了检察职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对一线办案人员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成为廉洁办案的一道“防火墙”。
制度化:杜绝“两张皮”,提升公信力
“监督如果不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就会成为‘两张皮’,收不到监督实效。”许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天军说。
为了破解内部监督不力、不同步、不全面、不到位的难题,许昌市检察院把2010年定为该院的“强化内部监督年”,相继出台了《队伍自身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检察业务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建立了检察干警执法档案,一人一档、一案一卡,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评估、干警执法过程全部记录在案。全体检察人员既是监督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将监督结果与绩效考核、奖励惩处、提拔晋升、福利待遇挂钩,确保了监督主体的权威性、措施的及时性、内容的广泛性、效果的有效性,使自身监督制度化。
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湘衡说,强化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不仅是对检察人员真正的关心、爱护和保护,更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只有确保自身不出问题,才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监督,努力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检察权行使到哪里,内部执法监督就跟踪到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