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普观后感 张小普的“蜕变”是权力观的错位扭曲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小普,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40万元。(10月28日新华网)
从表面上看,张小普的“蜕变”是在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下,在补偿心理和侥幸心理的共同作用下,导致理想信念之柱轰然坍塌,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一方面是因为贪图钱财,个人价值观的严重扭曲,另一方面,没有构成对发改委分管财务的领导有效监督和制约所造成的。依笔者之见,这种的贪腐模式,值得我们警惕与反思。
有道是:“近水楼台先得月”,在省发改委担任领导期间,张小普负责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疯狂敛财,衣装名牌,珠光宝气,名包、名鞋动辄上万元。令人吃惊的是,她竟然将自己家里一应生活开支,悉数拿到单位公款报销,经查她将50余万元个人消费支出,在单位财务进行了核销,其中包括她儿子在沈阳万豪酒店结婚发生的92000元费用,也在她本人的授意下,由相关人员以公款消费的形式进行核销。
足见该单位的财务管理如此“缺失”,票据审批审核混乱不清,张冠李戴,指鹿为马,漏洞多多,监管“失位”,基本可以说是财务“假账”,滋生出腐败。正是由于单位的经费管理漏洞,为张小普报销个人消费支出,大肆贪腐打开了“方便之门”。
记得陈毅元帅曾经有一句名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张小普身为省发改委领导,本应在其位谋其政、在其位担其责,她今天走向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已经完全丧失了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本色,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当了“阶下囚”,成为人民的罪人,这绝非偶然。
剖析张小普的堕落轨迹,其根源就在于放松党性修养、放弃党性原则,思想滑坡、信念动摇,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错位扭曲,导致“正气不存,必为邪气所侵”,进而迷失心智,偏离方向,丢掉操守,跌入违法乱纪的深渊。
笔者认为,一方面让党员干部知晓、敬畏和严守党规党纪,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通过科学配置、规范程序、政务公开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将权力运用置于社会和人民的审视和监督之下,要借财政部将对全国各地专项检查三公经费的东风,及时堵塞财务管理和票据审批审核的漏洞,加大派驻单位纪检组的力量,取消各部门各个单位设立的出纳和会计岗位,只设报账员,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统一管理的会计核算中心、采购中心、物业中心、建设管理中心和审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报销本单位的一切对公财务票据。
同时,加大查处违纪违规的惩戒力度。这样,良性的制度建设与廉政教育双管齐下,配合群众和媒体参与监督,定能防范单位领导贪腐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