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生代张力也 调试社会权利与社会政策张力系统: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研究

2017-08-1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摘要:通过实证调研,由于社会政策实施的差异,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和城市市民在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和公共设施获取权等社会权利方面存在明显差

摘要:通过实证调研,由于社会政策实施的差异,新生代农民工与第一代农民工和城市市民在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和公共设施获取权等社会权利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研究发现,这种差异的存在是由于社会权利与社会政策不同作用机制间形成的张力系统所致:一方面,在社会政策的作用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意识、社会认同和文化认同方面已经形成了特征近似的社会群体,进而获得边界鲜明的社会权利;另一方面,从学理上和社会权利内在属性而言,社会权利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社会权利固属于全体公民,当社会政策不断地削弱或消解社会权利的时候,作为社会群体固有属性,新生代农民工通过不断抗争要求重新得到归属自己的社会权利。

因此,在改善社会权利的时候,需要调适已经错位的张力系统。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社会政策;张力系统

一、农民工社会权利研究:二元结构与社会权利贫困目前,学界对于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研究存在两种代表性观点。

其一,二元社会权利结构。通过对长三角与珠三角调研,运用“地域一社会一文化”解释思路,在与城市市民对比基础之上,得出长三角农民工在工资水平、社会保险购买率等方面好于珠三角?。并且,在工作权上,农民工工资存在问题较多,农民工休息权和劳动安全卫生权无保障,合同签订率极低;在社会保障权上,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极低;在居住权上,农民工住房面积小、质量低、环境差;在受教育权上,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受过职业教育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比例低。

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的社会权利即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居住权和受教育权呈现出二元结构2l。二元社会权利结构理论将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在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居住权、受教育权四个方面进行隐陛对比,得出农民工和城市市民处于社会权利结构的两端。

其二,社会权利贫困。华裔学者洪朝辉是这种观点的代表者,他从社会权利贫困的理视角提出:中国农民工的贫困主要是他们在城市里没有权利和机会立身存命,在迁徙、居住、工作和教育等方面遭到长期的限制和排斥。社会权利的贫困已成为中国农民工所有贫困现象的重要根源。

其实,这种观点是在二元社会权利结构逻辑之上加入价值判断。农民工的自由迁徙、合法定居、正常就业和平等人学等基本社会权利,不仅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社会人格的基础,更是摆脱贫困、改变现状、追求其他经济社会机会的重要条件[3]。

而导致部分社会成员社会权利“贫困”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是社会权利相对不足。第二,是获取社会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不足。第三,社会权利的贫困表明现有的权利没有稳定和明确的法律保证?。

这两种观点在研究农民工社会权利方面存在一些共通之处:

第一,都将农民工整体性地与城市市民进行对比,无论是二元社会权利结构,还是社会权利贫困,都是在对比之后得出的,并将原因归结为户籍制度。第二,在农民工社会权利内容方面存在相似之处,都将受教育权、工作权和居住权纳入社会权利考察视野。

托马斯·马歇尔认为,教育体系和社会服务应是社会权利主要内容。格林斯坦认为,社会权利即为有效公共设施的获取E5]。法学界认为, “社会权的外延限定为包括生存权、工作权和受教育权的一组权”E6]。

本文社会权利内容考察,一方面源自于理论,另一方面源自于实证调研,主要考察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工作权、社会保障权和公共设施获取权,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单身或已婚未育,受教育权不作考察。第三,两种观点均未对农民工群体本身进行细化,他们将第一代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整合进他们研究框架内,没有对两代农民工社会权利差异之处进行对比。

当然,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重要视角,着眼于实施的社会政策,探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的现状、生成原因,进而寻求合理改善的策略。

目前,只有极少研究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孙中伟等对两代农民工进行了混合调查认为,人力资本较低的劳动力更有可能经受劳动力市场动荡的冲击,而留在珠三角的外来工人力资本较高,当然状况也会较好,2009年金融危机并未使他们劳动权益恶化[”。

新生代农民工由于人力资本较高,劳动权利并未随经济波动而发生波动,并且整体状况优于第一代农民工。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其他社会权利,以及与第一代农民工的对比未见深入研究。本文基于2011年春节期问安徽省池州市N村回乡两代农民工对比跟踪研究,选取了25位第一代农民工和32位新生代农民工,并与多数农民工就业的南京市民对比,以结构性访谈方法为主。

二、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呈现的差别化

本文对于实证调研材料进行提升概括,在对比中得到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权利呈现以下特点:

1.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权利更加富有弹性,社会性和被给予性更浓

通过实证调研发现,两代农民工在择业时的技能依靠、就业取向、择业社会氛围等存在明显差别,而这些构成了他们工作权的深厚基础。第一代农民工工作时的技能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依靠传统或现代手艺,如木工手艺、瓦工手艺、缝纫手艺、油漆手艺、电焊手艺等,这类手艺就业基本属于城市中的自由职业,与现代工厂的群体集聚氛围有较大差别,更多的是以个体形式从事工作,缺少交流和沟通,他们的工作权无法实现与社会的互动,工作权利被经济利益深深的捆绑了;第二类是依靠纯体力的劳动,基本选择劳动密集型行业或低附加值的服务行业等,而这是劳动规范程度较低的两大行业,他们的工作权同样被经济利益捆绑。

新生代农民工则存在明显差别,他们一般都受过初中及以上不同程度的教育,还有一些有职业教育的背景,因此,他们会倾向于技术含量偏高、工作环境稍好的现代工厂就业,他们对于工作权利的意识更多地来自于同辈群体的影响,社会性建构更强。

当然,较先进的现代工厂一定程度上执行了劳动合同法,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权状况优于第一代农民工。

遗憾的是,用工保护政策在城市市民和新生代农民工之间还是有非常明显差异,他们工作权带有很强的被给予性如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休假制度等,违背了工作权的自选属性。当然,由于新生代农民工较强城市适应力、较少家庭的责任等原因,他们的工作权又富有一定弹性,在不满意的状况之下,他们更多的选择是辞职或自动离职。

2.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拥有选择的余地,但终究漂忽不定

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权主要集中在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较少涉及。本文也主要探讨第一种社会权利。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国家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

2004年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2006年国务院把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重点问题。截至2008年年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共4266万人,比2005年的489万人增加了约7.

22倍 。不过,我们仍能发现,在制度设计层面并未明确规定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选择,所以,入“城保”还是“农保”,第一代农民工与第二代农民工存在不同的取向。很大程度上,由于职业、家庭和心理认同等原因,第一代农民工的归宿仍是农村。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他们基本选择由父母代办或自己办理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年纪偏大一些的已经考虑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生代农民工的医疗保险一般由企业代为缴纳,因此,客观上影响了他们的医疗保险选择,更多已经将自己与城市医疗保险捆绑在一起。

当然,由于职业的不稳定和企业经营的非持续性,有些新生代农民工出现退保现象,而退保之后他们仍未选择加入农村医疗保险。

再次就业以后,他们又一次进入了城市医疗保险行列。不难发现,第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一直有自己的目标定向,他们与农村始终息息相连。新生代农民工则随着现代企业的波动而不断地调换工作,社会医疗保险也随着变动。

表象上看,他们社会医疗保险有了更多的选择权,可以在不同企业之间更换缴纳医疗保险,但是,这是一种无根的、漂浮的权利。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他们主动与农村疏远,相对于城市职工而言,他们又无法享受同等的社会医疗保险权利。这也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权既与第一代农民工有很大差异,同时又与城市市民社会保障权有差别,无法长期获取城市社会保障权,虽然有很大的自主陛,但却是牺牲固定性和保障性为代价的。

3.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公共设施获取权利既方便又受阻

新生代农民工对于城市的向往与适应,与第一代农民工存在很明显差异,并非像第一代农民工,将城市仅作为经济收入获取的驿站,很大程度上他们将城市作为未来理想生活的居住地,努力适应城市并在城市中生存下来。第一代农民工对于公共设施获取只是为生存之需要,并非建立在生活基础之上。

新生代农民工则为了生活而更多地利用城市公共设施,诸如图书馆、银行白助系统、城市地铁、城市绿地、城市公共空间等,他们为了进一步生活于城市而主动地获取公共设施,并努力内化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当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他们的主动性获取效果与公共设施设计目的紧密关联。城市公共设施主要为城市市民而设计,无论是小区,广场或大型场所等公共设施,均与城市市民生活空问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设计时并未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是否方便获取。

城市公共设施是新生代农民工城市生活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城市认同、内化城市生活方式的重要符码。所以,从公共设施的数量和收费程度而言看似便捷,但是,由于公共设施区位的不便捷、活动群体的市民化、工作时间的固定化和市民社会的不认同,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公共设施获取权遇到了挑战,实则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