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增德与刘静 山东单增德受贿近740万 获刑15年(2)
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物价值559.6 万余元、美元1.1 万元、100克金条2根,其中单增德亲属代其退还442万元、1万美元、100克金条2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增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全部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单增德近亲属代其退还部分赃款,侦查机关扣押部分赃款赃物,酌情可从轻处罚。依据上述事实,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