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林联通 李松林:“矿长助理”与普通矿工无异
广西河池朝阳煤矿突击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而包括矿长、副矿长在内的5名主要领导稳坐办公室。矿领导强调,这7人待遇提高了,并且全部脱产,主要是跟班盯岗,都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这种做法应该与23号文件不冲突。(9月20日《新京报》)
总有一些预言变成现实。遥记得“领导下井”政策出台时,就有业内人士就提出:想要将23号文件(“领导下井”文件)真正落到实处,必须“三防”,其中之一就要“防‘假领导’下井,‘真领导’不下井”。
“领导下井”政策贯彻至今,当初的警告终究一语成谶。矿长不但没有下井,反而滋生出“矿长助理”这一职业,分辨不出这到底是喜是忧。不得不佩服一些煤矿领导的智慧和才华,不得不钦佩“矿长助理”甘当领导“替死鬼”的勇气。套用当初陕西“绿漆刷山事件”官员的一句话来讲:“矿长助理”下井是国内最先进经验!
不过,在我看来,“矿长助理”的出现并不值得乐观。“矿长助理”的本身仍旧是普通矿工。由几个普通矿工去监督管理一群普通矿工,这就是我们现在陷入的乏力困境。如此下去,“领导下井”的政策不但得不到扎实落实,反而容易堆积更严重的安全隐患。
其一,“矿长助理”不过是“稻草人”,是领导用来应付政策,忽悠公众的对策。“领导下井”政策要求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必须轮流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矿长助理”看似为煤矿“领导”,实际上只是负责装装领导做做模样。
“矿长助理”在井下履行监管矿工生产行为的职权,在地面上却并无实际行政领导职权。下井升井之间,身份角色骤变。而正是在这种恍恍惚惚,朦朦胧胧的身份转变中,矿工生命保障始终处于“悬空”状态。
就算一天上级部门突然来查,“矿长助理”也会“打游击”,悄无声息地玩消失。这时候,真正的领导会伴着矿工下井升井。这样一来,平时有“假领导”,“战”时有“真领导”,相互配合之“默契”,手段实施之狡黠,实在令笔者五体投地。
其二,“矿长助理”并不具备专业技能和素质,遇到紧急情况将和普通矿工一样遭遇厄运。“矿长助理”的任命并无“定法”,专业技能和素质也并无“标准”,由此很有可能通过金钱诱惑抓几个“壮丁”充当“矿长助理”。对井下生产条件,安全状态不够了解;对井下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排查不够细致专业;对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不够理性冷静;对矿工的人性化关怀,心理状况的不熟悉都有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煤矿事故发生。
所以,“矿长助理”仍属矿领导聘请的“临时工”。其本质无关“领导下井”,无关“陪生陪死”,只不过是矿领导的“替死鬼”,与普通矿工没有太大区别。它在钻政策空子的同时,也无意留下一截“狐狸尾巴”。我想,政策决策部门应该立即引起重视,集思广益完善“领导下井”制度,及时发力斩断这条“尾巴”。还中国矿工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作业环境,这不仅仅是矿工之需,民意之盼,更是法治社会尊重人权的基本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