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宏清华法学院院长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醉驾一律入刑 无须主观评价

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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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讯(记者 李奎 通讯员 吴新华 陆叶)本周,本市法院迎来了审理醉驾案件的高峰期,然而司法界及社会舆论对于醉驾司机是否一律入刑的问题仍争议

本报讯(记者 李奎 通讯员 吴新华 陆叶)本周,本市法院迎来了审理醉驾案件的高峰期,然而司法界及社会舆论对于醉驾司机是否一律入刑的问题仍争议不休。

已承办多起醉驾案件的西城检察院就该争议向媒体亮出观点:醉驾案件不具备"情节显著轻微"适用的条件,司机醉驾应一律入刑。

西城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则提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本身已是客观标准,该客观标准已无须再被主观评价,已将饮酒仅达50mg/100ml、60mg/100ml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外。"

醉驾司机在受到刑事处罚后,将会留下犯罪记录,在将来就业时面临受限。而公务员因醉驾入刑后或面临被开除、企业员工或被解除合同、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在校学生或影响其毕业。

如若大部分醉驾人主观恶性并不大,重拳出击是否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此外,如果行为人一贯表现良好、属初次醉驾,或者在他人力劝下醉酒、不料未能找到代驾人,或者在车辆、行人非常稀少的路段短时间醉酒驾驶,或者案发后追悔莫及、认错态度良好,这些能否成为免予定罪处罚的理由?

西城检察院向媒体表示,现代社会人们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饮酒人应避免以"自我"为事情的原点,以"侥幸"为意识的指导,应给予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大的尊重。

醉酒驾车人的危险性不以其个人意志为转移、不以客观危害结果是否酿成为转移。对醉驾行为用危险驾驶罪来处罚恰恰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