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有焕事件始末 台湾雾社事件始末
雾社事件,是发生于1930年日治台湾的原住民抗暴及出草行动,地点位于今南投县仁爱乡雾社。事件起因是由赛德克族马赫坡头目莫那鲁道率领德克达亚群各部落(赛德克族因语系差异后从泰雅族独立正名为赛德克族,而现太鲁阁族于日治时期归依为赛德克亚族之一群,两族有共同的起源与文化,但后却因地域问题分道扬镳),因不满日本当局长期以来苛虐暴政而联合起事,于雾社公学校运动会上袭杀日本人,事发后立即遭总督府调集军警强力镇压,以毒气弹山炮等武器轰炸,造成各部族人屠杀殆尽,而在1896年至1920年间,台湾原住民先后发动150余次武装抗日行动,尤以1930年爆发的雾社事件最为惨烈。
事件重要人物莫那鲁道自杀,参与行动各部族几近灭族,而其中数百原住民于高压情势下集体自缢,余生者被强制迁至川中岛(今清流部落)。
雾社事件是台湾人日治期间最后一次激烈武装抗日行动。台湾总督府理蕃政策遭到挑战,造成台湾总督石冢英藏与总务长官人见次郎等重大官员因咎去职。
后世尊称"台湾文学之父"的民族诗人赖和事发后撰《南国悲歌》,悼念牺牲于战役中抗日原住民的壮烈灵魂。
发生背景
台湾山地地形破碎,形成了许多各自独立的生活空间,因此孕育出几十个各自关连却又独立的原住民族群。各族群有时相互通婚,有时互相斗争,彼此纠结缠绕,充满许多族群矛盾和历史仇恨,因此并未为形成坚定的群体意识。
台湾清治时期长期间实行"画界封山"政策,将不愿承认清帝国统治权之"生番"隔离于界线外。清治末期实行"开山抚番"政策,除了怀柔手段,有时亦使用武力进行"开山",征剿不服公家之原住民部落,原住民的传统生活领域开始受到汉人的侵犯。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人为了取得矿藏、木材等中高海拔山地资源,更加深入番界,于是与这些原住民(日人称为高砂族,后继之国民政府则称为山地人)发生了许多战争与交流。
雾社位台湾中部山区,浊水溪上源于此。雾社恰好是中、北、东部原住民传统生活领域分水岭,是中央山脉重要据点,因此台湾总督府视为山地理蕃的行政中枢。雾社群赛德克族人以数十或数百人形成一个部落,居住在雾社台地。
计有马赫坡社(Mahebo,今庐山温泉区)、荷戈社(Hogo,今春阳部落)、塔洛湾社(Tarowan,今春阳温泉)、波亚伦社(Boalum,今庐山部落)、斯克社(Suku,今台14线云龙桥附近)、罗多夫社(Rodof,今仁爱国中至清境农场附近)、巴兰社、塔卡南社、土冈社、西袍社、卡兹库社,共11个蕃社。其中前面六社为雾社事件之起事者,日人称为"反抗蕃社"。
日本殖民政府对台湾原住民之政策,初期十余年以军事镇抚为主;之后出于有效动员原住民人力资源进行山区资源开发,以及展现日本已是能进行科学化殖民管理的先进国家的国威宣传目的,开始侧重对山地蕃区的开发与教育。持平而论,此一政策在大量资源的投入下颇有成效,以本事件中被日本作为蕃地管理模范开发的雾社为例,就建有媲美日本本土城镇的公共建设与机能的市街,雾社地区诸社的原住民更大多能操日语,与日本警察、教师沟通,(相较之下,同期平地汉人的日语普及率仅达25%),而派驻蕃地的日本警察亦被要求需通蕃语(原住民语言)。
然而在建设教化的同时,日人对原住民原有的生活也多加限制,不仅出草、纹面、断齿等传统习俗遭到禁止,不得私自持有枪械,狩猎需向日本派出所申请才能领取枪只弹药,甚至连传统的织布原料种植都受到管制。
失去传统生计方式的原住民只能转而充当入山日人的劳工与女佣,而派驻"蕃地"的日警多有派驻边疆之感,故利用地位欺凌原住民之事不时发生,从而使原住民处于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层面中弱势的地位。
同时日本政府为了减少原住民的反抗心而推动日警与原住民头目之女结婚的政策,但很多联姻都走向悲剧(主要是原住民妇女被抛弃,而日本政府也放任始乱终弃的日警),也进一步引起两性观保守的原住民严重不满(因此在雾社事件后,强迫联姻的对象改为原住民警察与头目之女)。
事件近因
由于日本殖民政府自大正十四年(1925年)调整统治政策,裁撤台湾地区的驻卫军警人数,雾社地区的驻蕃地警察人数减少了约五分之一;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经验不足的新任警察的进驻。另一方面,自昭和四年(1928年)至六年(1930年)间,日方为了进行雾社城镇与林业资源的开发先后九次动员雾社群、道泽群原住民进行工程,频繁的"奉公"不但影响了原住民自身的农猎时程与收获,所得薪资更受到层层剥削(以1928年进行的雾社神社工程为例,参与伐木与兴建工程的原住民所得不但被扣除工程时期的便当费,事后还被强制捐献了部份薪资作为兴建神社的捐款)。
至事件发生前半年,娶邻近泰雅族部落公主为妻的资深山地警察佐冢爱祐就任雾社分室主任,然而佐冢素有发放薪资不实的传闻,其他山地警察也多少有以日薪计酬之方式侵吞原住民薪资的问题,再加上当时开始进行的雾社小学校扩建工程发生木材搬运方式纠纷等事件,在当地原住民间已引起不满情绪。
当地警察也已发现拒绝出工之人数开始增加,但似乎仅视为"蕃人"反复性格之表现而未加警戒。
一般被视为事件导火线的,是发生在1930年10月7日的"敬酒风波":根据日本警方纪录,当时马赫坡社正举行婚宴,适逢当地驻警吉村克己巡查与同僚路过,头目莫那·鲁道长子塔达欧·莫那想向吉村敬酒,却被吉村以"讨厌那不洁的筵席而欲加以拒绝,要将被握住的手甩开。
"(原文:「其ノ不潔ナル宴席ヲ嫌ヒ、拒絶セントシテ握ラレタル手ヲ払ヒタル拍子。」为由拒绝,并以警棍敲打塔达欧·莫那敬酒的手,因而引发与族内男子的斗殴,吉村也因此负伤。
事后,虽然头目莫那·鲁道亲自率众携酒往吉村处谢罪,但吉村不肯接受道歉,并呈报上级。当时殴警之罪相当之重(讽刺的是,由于吉村在申报书中坚称自己未在纠纷中受伤,郡守与雾社分室的回复公文中仅要求予以口头申诫即可),族人心怀新仇旧恨外,亦深恐日警报复,终而决定起事。
起事之准备
由于策划者皆于事件中身亡,实际上难以判断策划起事正式的时间,但一般相信10月24日举行的另一场婚宴为开始计划起事的时点,近年主流见解认为荷戈社的比荷·沙波与比荷·瓦里斯俩人是主要的鼓吹者,但也有莫那·鲁道为策划者的说法。
比荷·瓦里斯与比荷·沙波为堂兄弟关系,且均为日本警察登记在案的"不良蕃丁(对警察持反抗态度,不配合出工的原住民)",两人都有家人因与日本警察起冲突而遭到杀害的经历(比荷·瓦里斯更因父亲擅自出草而全家七口被害),成年后的婚姻生活亦都不圆满,属于对生活与现况怀有不满的人物。
莫那·鲁道则为雾社群赛德克屈指的有力人物,年轻时即有勇名的莫那·鲁道是少数靠能力而非血缘取得头目地位的智勇双全之士,同时也靠着猎补的山产品的买卖拥有当地最多的肉牛(肉牛被赛德克人视为财产的计算单位),在当地拥有很高的威望。
由于莫那·鲁道曾于1920年与1925年两度参与当地未遂的起义计划,日方亦将之视为危险人物,出于安抚与威吓之双重目的,日本理蕃当局乃以"以番制番"之方式,于1920年及1929年要求莫那·鲁道率众参与对其他番社的讨伐行动以示忠顺(即"萨拉矛事件"(1920年,萨拉矛社)与"青山事件"(1929年)),但参加讨伐时日本军警倚赖蕃丁于前线战斗的表现反而令莫那·鲁道对日本人的武力产生轻视;同时萨拉矛事件时莫那·鲁道曾遭非敌对势力的白狗社蕃丁的狙击,莫那·鲁道始终相信这是受到当时的驻白狗社巡查佐冢爱佑的指使,因此早已对日本警察怀有敌意。
10月25~26两日,起义原住民开始进行秘密的联络与串连活动,比荷·沙波似乎在此阶段扮演了主要连络人的角色,向雾社群的十一个社进行游说的动作。最后共获得赛德克族雾社群(即德奇达雅群)之马赫坡社(Mehebu)、塔罗湾社(Truwan)、波阿仑社(Boarung)、斯库社(Suku)、荷戈社(Gungu)及罗多夫社(Drodux)等6部落的支持,然而,各社中人口最多的巴兰社却因为头目瓦力斯·布尼的反对而未参与起义,最后仅有少数男子以个人身份加入。
另一方面,由于决定起事的过程仓促,各社并未作出相应的备战与储粮行为,仅有马赫坡社驻在所曾回报莫那·鲁道将所种陆稻搬进仓库的行为。另26日傍晚波阿隆社驻在所小谷巡察有接获原住民将起事之密告,但却未加重视。
最后参与的赛德克族计六社1,236人(其中具战斗力的青壮年男性共300余人),打算利用10月27日,总督府为纪念乙未战争期间死于台湾的北白川宫能久亲王而举行台湾神社祭。于雾社公学校举行联合运动会,警备松弛的机会,袭杀日本人,举行大出草。
第一次雾社事件
事件经过
昭和五年(1930年)10月27日凌晨,起义赛德克族自马赫坡社开始行动,首先杀死了马赫波驻在所与制材所(原木厂)的驻警三人,之后沿路集结各社人马并袭击往雾社镇方向的波阿隆、樱、荷歌三座驻在所(杀死全部日警及家属,夺取驻在所内枪弹并焚毁驻在所)后朝雾社前进。
期间虽有自道泽群前往雾社的原住民籍警察发现事态并赶回部落驻在所回报,但由于道泽至雾社段的电话线因预算删减而裁撤,而未能作出及时之通报。起义原住民于接近八点时攻抵雾社,对雾社警察分室、学校、邮局、官吏宿舍展开攻击。
最严重的攻击事件发生在雾社公学校,赛德克族人一反不猎取女人小孩首级的出草习俗,对参加运动会的日本人展开不分年龄、性别的砍杀,前来参加典礼的台中州理蕃课顾问菅野政卫、郡守小笠原敬太郎均死于袭击。混乱中,雾社公学校校长新原重志曾打开宿舍供日本人进入避难,自己持武士刀在外与赛德克族人搏斗,族人见不能近新原之身,改从远处掷竹枪击杀,新原死后宿舍攻破,校长宿舍随成为攻击事件中死伤最密集之处(44人死亡,其中36人为儿童),在雾社诊疗所担任医师多年的志柿源次郎,亦在宿舍内遭赛德克族人以步枪伸入墙缝枪杀;志柿之妻则在花冈二郎之妻初子的帮助下逃过一劫。
佐冢爱祐以下多数日本籍警察也在数量悬殊的混战中死亡。
稍后起义赛德克继续对雾社周边的日警驻在所展开袭击,不过由于各地驻警已陆续从逃出者与骚动声获知事态,多半得以事先逃离或进行对抗而生还,但距雾社镇较远的屯巴拉、尾上、能高三处驻在所仍在情报中断的状况下被攻击,仅有一名警察杀出重围逃生,起事原住民的攻击行动约持续到下午三点左右才告一段落,但赛德克族人仍在雾社镇上进行了一整天的日人住宅物品的抢夺与补杀日本生还者行为。
赛德克族起事部落表现出很强的针对性,明确的以日籍人士为攻击对象,当天共造成共134名官员、家长、学童等日本人死亡、重伤26名,误杀2位著和服的汉人李彩云与刘才良,一名著和服的泰雅族女性也遭刺伤(后来死于伤口感染)。起事赛德克族人并从警察分室及驻在所等单位,获得枪支180支和弹药23,037发,同时切断通往外地的电话线与轻型铁路轨道,形成中断对外交通的固守之势。
事件中的赛德克族警察
当时雾社镇上有两名担任警察兼任当地教师的赛德克族人花冈一郎与花冈二郎,由于赛德克族人起事之规划缜密,政府曾一度怀疑,教育程度较高的两人为事件领导者;但在日方军警进入雾社地区进行救护作业时,却发现两人皆已自杀身亡,其中花冈一郎不但携妻儿同死,更以武士道传统切腹方式自杀。
花冈两人同时留日文草书之遗书于壁上,说明族人因不堪苦役而起事,两人无能为力,仅能一死:
在事后的口述历史与传言中,有花冈一郎于事发几天前表现出显著的不安情绪,在运动会当天负责弹奏日本国歌时双手发抖,以及花冈二郎在族人涌入雾社市街时身穿传统服装打开警察局军械室的说法,另外依花冈二郎之子之转述,二郎在警局中负责电话接线之工作,而雾社遭到袭击时也凑巧未发出电话向外求救。虽然上述传言之真伪难以求证,但两人在事件中之行动确有诸多疑点,其是否知情、采取何种立场等随成为本事件中主要的谜团之一。
除花冈两人之外,当时各驻在所尚配属有总数数十名的原住民与汉人籍警手(下级警察),不过在袭击过程中均被放过。
日方之动员与救援行动
袭击发生后约一小时,侥幸自公学校逃出的日籍教职员菊川氏抵达距雾社约四公里处,尚未遭袭击的眉溪屯驻所,报告雾社发生"蕃人大出草,内地(当时对日本本土的称呼)人全灭"的事态,消息经由电报于当天下午传至台中州与台北的总督府。由于当时盛传起事原住民下一步将进攻埔里,因此日方当日即动员警察与在乡军人于埔里展开防备,并将当地日本人集中至埔里糖厂进行保护。
事件爆发,总督震惊,立即进行军事行动。下令紧急调派台湾各地之军警部队进攻雾社。除派屏东第八飞行连队之飞机,到雾社山区实施侦察和威吓飞行外,并调派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花莲港厅之驻军及警察编成队往埔里、雾社前进,进攻发起事件之原住民。同时,基于"以夷制夷"的策略,亦积极驱使其他和莫那鲁道敌对的原住民,如:屯巴拉社(今台十四线道路终点,能高越岭道起点,屯原。)担任第一线镇压武装部队。
遭攻击后雾社镇内仍有数百名汉人居民存在,由于起义族人早已决定仅以日本人为敌,故全部汉人居民于当天下午即被护送至巴兰社方面下山,至此镇上仅剩下若干孤立待援的日籍生还者。最早的救援活动是由未参与起义的巴兰社展开;该社头目瓦里斯·布尼私下命令数位族人前往雾社搜救日本人,至日军抵达为止共收容十多人,巴兰社与瓦里斯·布尼因此举日后被日方尊称为"仁侠"而加以褒扬。
与雾社群处于相反方向而未遭攻击的万大社方面驻警虽同样被阻断往埔里方向之交通,但仍在接获消息后编成救援及侦察队,不过终因无法掌握起义赛德克人之动态最后仅推进至巴兰社一带。
日方的主要救助活动则与军警单位的收复雾社街行动一同于28日展开,但因当天傍晚时于雾社近郊河畔遭到起义者的狙击造成汉人军夫一死五伤而暂停推进,仅在夜间收容了两名日籍女服务生。
29日白天日军在未遭抵抗的状况下进入雾社市街,随即展开收容生还者与回收遗体的工作,收容的生还者中最大的一群为躲在校长宿舍厕所中的小岛源治之妻松野与她所保护的十七名儿童,最后在宿舍及镇内总计救出48名生还者(其中三人后来因伤重或感染不治)。
另外与小岛夫人在袭击中失散的三名5岁、3岁与未足岁幼儿则在两名道泽社女佣的保护下于同日在三十公里外的马利巴社获救。
被日方收容的死者遗体稍后被集中在雾社小学校操场进行火化。
双方交战
虽然日军在进入雾社后曾遭到原住民的骚扰性攻击,但抗日六部落族人的主要战略系利用山区天险,分成"塔洛湾"及"马赫坡"二条战线与日军对抗。塔洛湾战线由荷戈社头目塔达欧·诺干率领,马赫坡战线由莫那·鲁道率领,然而彼此间似乎并未建立明确的指挥系统。
昭和五年(1930年)10月31日,日军以各部族村落为目标发起总攻击,虽遭到起义原住民有力之反击,但至11月1日除马赫坡社外其他各社均为被军警占领,塔达欧·诺干亦战死。
抗日主力退到马赫坡社,其余散在各溪溪谷。11月2曰马赫坡社亦被军警占领(日方同时在村中发现了大量原住民私下储存的黑色火药),起事原住民完全退入山中,大部分退至马赫坡、塔罗湾两溪溪谷,利用悬崖绝壁的有利地势与日方作战。
11月5日,台湾军台南安达大队在马赫坡社东南方高地附近与赛德克族人爆发激战,两小时的战斗中受到15人战死,10(另有16,21诸说)人负伤之大损伤。原住民方亦有伤亡,莫那·鲁道次子巴索·莫那于此战受重伤,最后由族人为之斩首。
由于此战伤亡过大,且起义原住民已退至素有天险之称的马赫坡绝壁,日方因此改变策略,改以防线封锁、炮兵炮击及以飞机投掷炸弹的方式对岩窟进行围攻。期间并以山炮发射疑似"糜烂性毒气弹"(路易斯毒气弹)之瓦斯弹,及让飞机投掷白磷燃烧弹等违反国际公约的‘科学的攻击法’,对躲藏在密林中的原住民进行攻击。
同时,日人利用"以夷制夷"的策略,以提供赏金和枪支弹药为条件,利用周边原本即因争夺猎场、既有纠纷而与起义各社存有嫌隙之道泽、土鲁阁、万大、马力巴、白狗诸族群,组成"味方蕃"袭击队,协助日人军警部队作战。
由于起事时秋季农作大多尚未收获,村落也遭日军攻占,起义原住民很快就陷入粮食不继的状态,对日方的反抗活动自11月中旬规模日渐缩小及丧失组织性,许多起事各部落男子之妻小家眷不愿托累战士,于起事及包围期间循传统于巨木下自缢,残存者则在日方飞机投下劝降传单的宣传攻势下陆续向日方投降。至当月下旬起义原住民仅剩下数十人仍潜伏以游击战方式苦撑,日方也在月底宣布任务达成并撤走大部份军队,进入残敌扫荡阶段。
参与起义之主要人物多半于事件中死亡:莫那·鲁道见大势已去。令妻巴干·瓦利斯(Bakan Walis)在耕作小屋自缢身亡,枪杀两名孙子,弃尸于耕作小屋,连同妻子的尸体一同放火燃烧。
然后带着三八式骑铳,独自进入深奥内山,在大断崖饮弹自杀,四年后才为人所发现。莫那·鲁道长子达多·莫那带领最后的五、六名战士,在回绝了妹妹马红·莫那及熟识日警桦泽重次郎警部的劝降后,于12月8号在山中自缢,比荷·瓦里斯于包围期间因毒气伤害自缢,比荷·沙波则于12月12日为味方蕃补获,隔年三月死于日方看守所。
伤亡人数
发动事件之初,抗日六部落的族人共计1,236名,至事件结束后的统计:战死者85名、被飞机轰炸死者137名、炮弹炸死34名、被"味方蕃"袭击队猎首级者87名、自缢身亡者296名、俘虏者265名,另外有约500名原住民投降。
总督府出动包含台湾军司令部、守备队司令部、台北步兵第一联队等等军队,约军人1194员,另外还有警察部队1,306员。根据事后日方战报显示,日本平民遭屠杀134人,受伤215人,陆军阵亡22人战伤25人,警察6人阵亡4人战伤,协助日军的原住民兵勇22员阵亡、19员受伤,随军汉人军夫1人死亡7人受伤。
另外在深秋的山区作战也令日军饱受冻伤、恙虫病及痢疾之苦,雾社野战医院留有高峰期一天治疗超过200名各类患者之记录,另外也有传出汉人军夫被冻死的状况。
第二次雾社事件
第二次雾社事件是指隔年4月发生,第一次事件时担任味方蕃的道泽群对赛德克族生还者进行攻击的事件。
事件背景
道泽群包括基兹卡、布凯本、鲁兹绍、屯巴拉四社,原本相较于白狗、万大群,属于与雾社群较为友好的部落,但自1910年代开始两者发生耕地与猎场之争,雾社事件前数年莫那·鲁道甚至曾计划动员全族围杀擅入猎场的五十名道泽狩猎队,因此两者日渐交恶。
第一次雾社事件发生时,道泽群内曾为是否参加起事而浮动,莫那·鲁道之妻也曾于10月28日拜访道泽诸社,以提供枪支为条件进行劝诱,但拥有全群领袖地位的屯巴拉社头目铁木·瓦力斯(Temu Walis)立场亲日,协助社内日警避难,任道泽巡查部长,担任山地巡察20年而素有"番通"之称的小岛源治也对部落进行游说,最后利用日军侦查机造成社内恐慌的机会成功拉垄道泽群支持日方。
并于29日日军收复雾社后,加入日方编制之"味方蕃",自10月30日起开始从事侦查、劝降、破坏抗日方农作、补杀抗日方原住民之工作。
由于过去素有恩怨,味方蕃袭击队又贪图奖赏而对妇孺一律残杀,据说起义赛德克对味方蕃之仇恨更甚于日军。
1930年11月11日,道泽群袭击队于在哈奔(Habun溪,眉溪上游)溪谷中被抗日原住民埋伏,导致铁木·瓦力斯以下十余人战死,道泽群因总头目战死而到16日才返回战场。29日时又于围捕两名负隅顽抗之有力人士时遭受5死7伤之损失,道泽群死伤人数居于各味方蕃之冠,总头目之死更被视为奇耻大辱,都令道泽群愤恨不平,自然产生亟欲复仇之心态,而为日方所利用。
经过
于第一次事件期间投降之赛德克人共514人,之后被集中于邻近原部落的五处"保护蛮收容所"内,并在处分不明之情况下滞留至1931年春。期间各收容所道泽群原住民不时发生冲突,收容所内原住民在未获日方许可下,依时节开始种植小米之举动,令道泽群产生担心人口仍众之雾社群日后进行报复之心理。
出于严惩起事部落之动机,当时的台中州警务部长三轮幸助、警察课长宝藏寺虎一共谋利用事件期间之部族仇恨对投降者进行清算,秘令小岛源治挑拨道泽群情绪攻击起义赛德克余众。小岛的居中煽动很快得到回响,并巧立"因族人正举行婚礼酒宴"之名目暂缓回收第一次事件时发配道泽群之枪支,使道泽群报复队拥有绝对之优势。
1931年4月25日深夜,道泽群的壮丁200余人组队夜袭位于罗多夫、西巴乌两地的四处收容所(同样位于西巴乌的塔罗湾社收容所因人数稀少未被视为目标)。
被杀死及自杀者共216人(一说214人或218人)。日方之警卫仅在西巴乌收容所方面进行过名目上之开枪喝止,道泽群则仅有1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且多半是赛德克族人以弓、竹枪等武器反击造成。
事件当天与日人较为友好之赛德克人(如花冈二郎之妻初子与阿威赫拔哈),都曾被日本警察邀请留宿或暗示不要返回收容所,可见负责看守之日本警察大多知情。
后续与真相大白
事件隔日日方前往回收道泽群之枪支,且留下和出草首级与道泽壮丁之合照,后将首级集中掩埋。事件后当地警方随即以道泽群欲报头目被杀之仇为口实,宣称第二次雾社事件为部落间的恶斗、道泽群害怕雾社群残存者事后报复等理由做为表面报告,道泽群除部分与事族人擅自为参与馘首之事进行纹面遭到没收番刀与服劳役五天之惩罚外,未被追究任何责任。小岛则为"未事先察觉道泽群报仇行动"之责任被调离山地警察职务,转任平地水利警察。
事件多年后的1970年代,小岛源治才在与历史学家之通信中承认参与煽动一事,令事件的真相明朗。不过由于小岛当时之身份不高,因此仍无法厘清事件之主谋为台中洲警务部亦或有更高层级之指示、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