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遂记受审 昔日腐蚀干警霸一方 浙江贾建军涉黑犯罪集团受审记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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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新华社杭州4月15日电(方益波夏善美) 4月1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义乌法院对贾建军犯罪集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上午9时许,在庄严的国徽下

新华社杭州4月15日电(方益波夏善美) 4月1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义乌法院对贾建军犯罪集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

上午9时许,在庄严的国徽下,39名被告人被武警战士依次押进法庭接受审判。由于此案在当地影响很大,大批记者前来采访,能容下三百多人的旁听场所座无虚席。

贾建军,现年40岁,浙江义乌上溪镇贾伯塘村人,初中文化。公诉机关认为,在过去近10年中,以他和陈东讯为首的涉黑犯罪集团腐蚀拉拢省公安厅纪委书记、义乌市公安局长等多名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涉嫌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等八种犯罪活动。贾建军、陈东讯二人处于首要分子地位,构成主犯。

企图组织非法暴力垄断托运业市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1 9 9 3年以来,被告人贾建军、骆守潮等人在绍兴县柯桥镇经营柯桥至北京等公路托运业务。由于托运业利润丰厚,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夺货源,实现垄断经营,他们经过精心谋划后,决定组织非法暴力,介入日常经营。

贾建军等人对组织内各人员进行具体分工,贾建军自己负责与当地公安及运输管理部门协调,搞好关系,逃避打击;姚梦华、何新樟等人负责雇佣组织指挥打手;骆守潮负责打手及赔偿费用的开支;陈旭民、何军卫和陈新民等人则网罗一帮人具体负责拦货、打斗任务。通过“按包提成”、发放“拦货补助”、支付报酬等经济手段实现对成员的组织管理,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1996年8月份,被告人贾建军得知韩志根在绍兴县安昌镇开办的货物配载中心影响了自己的柯桥至北京的托运货源,就指使陈旭民和何军卫带人拦截货物,殴打“教训”韩志根。同年8月底的一天,他们发现韩志根在绍兴市柯桥镇纬一路林进泉的布料店组货,就赶到林进泉的店中,对韩志根、林进泉进行殴打,造成林进泉脾破裂被摘除。

事后,贾建军等人通过谈判以每年支付14万元费用为条件,收买并迫使韩志根放弃了该线路的经营。经绍兴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林进泉的损伤属重伤,伤残等级为5级,韩志根的损伤构成轻伤。

1998年4月,四川人“牟老七”在绍兴市钟家湾开办的平安装卸队与贾建军、骆守潮等人经营的柯桥至北京托运部发生货源争夺。被告人陈旭民请示贾建军后,连夜召集楼珍明等20余人,携带刀具乘车赶到柯桥,集体住宿于酒店内,等候时机。

4月20日,“牟老七”因其所组之货被贾建军手下成员截去,遂派张学峰、付一福等人到贾建军的托运部索要。正在守候的陈东讯等人见状,立即持刀冲出对张学峰,付一福等人进行追砍,致二人轻伤。事后,贾建军、骆守潮等人共支付了20余万元的报酬给陈东讯等。与此同时,贾建军一方面指使订立攻守同盟,另一方面与查处此案的公安人员联系,让冯泽兵投案并取保候审。该案在贾建军等人的活动下,最终未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