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程三昌 三任市委书记何以前“腐”后继
河南省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相继落马。无论是官场还是网络,都在议论这个话题。作为唯一的内陆特区,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1991年到2006年),漯河分别由三任市委书记主政,他们是王有杰(1991-1995)、程三昌(1995-1999)、刘炳旺(1999-2006)。现在,三个“一把手”相继落马:王有杰被判死缓,程三昌携带一亿元资金外逃新西兰,刘炳旺涉嫌受贿被双规。(7月23日《新华网》)
16年间,漯河市三任市委书记相继落马,这确实让人惊心动魄。应该说,漯河市三任“一把手”的倒下,并不是因为他们不懂法,要不,上级组织部门怎么可能将这么多不懂法的书记提拔到一把手的位置上。同时,他们也并不是不知道腐败后的严重后果。为何这些腐败分子会不计后果,前“腐”后继?仔细想来,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除了人们常说的是因为他们自身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外,从客观上讲,拥有绝对权力、权力失去监督是其关键所在。
在当今的反腐败斗争中,如何遏制“一把手”的腐败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一把手”的腐败之所以难以遏制,一是因为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说了算,“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因为能够说了算,所以什么事情都得等他拍板。
他说会怎么开,那就怎么开;他说事怎么办,那就怎么办;他说谁谁应提拔,那就一定要提拔;他说谁谁该撤职,那就一定要撤换。总之,一切都得围着他的指挥棒转。二是由于监督的缺位。“一把手”或者一个领导班子真正有问题的话,靠班子自己暴露出来几乎没有。
大多是某一个人被查出来,拔出箩卜带出泥,才使整个问题暴露。一个副职要是敢于同“一把手”持不同意见,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同级监督缺位,上级的监督又往往“鞭长莫及”,于是一些失去控制的“一把手”,就很容易在自己管辖的地盘上“称王称霸”。难怪有人总结说: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一把手”太晚。
要有效地遏制“一把手”的腐败,一是要分散“一把手”过于集中的权力,尤其是要分散用人的权力。二是要加强监督,尤其是加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三是加强党内民主保障机制建设,使得人人对一些不正常的现象,特别是“一把手”的言行,敢去说话,敢讲实话,不再保持沉默。通过不断地制度创新、制度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