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王力军卖玉米 内蒙古农民贩卖玉米获刑案再审将择日宣判 当事人:若判无罪还要收

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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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7年2月13日9时,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开庭再审"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据检方指控,王力军

2017年2月13日9时,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院开庭再审"农民收购玉米获刑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检方指控,王力军收购玉米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备刑事处罚性,并希望法院依法给予判罚。

自2014年11月到2015年1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十组农民王力军从邻村农民处收购了二十多万斤玉米,赚了四五千元。

2015年3月27日,王力军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4月5日,临河区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判决生效后,一度引发舆论关注。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收购玉米不存在社会危害性。也有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均有严格的专营制度,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再审。

2016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再审此案指令时指出,王力军的收购玉米行为,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近年来,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增收,全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农业相对发达的省份,存在着大量的粮食经纪人无证从事粮食收购现象,虽然这种行为具有一定行政违法性,但客观上促进了国家对粮食的收购,减轻了粮农卖粮负累,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市场活力。

王力军的两位代理律师王殿学和张雪峰在法庭上表示,本案被告人王力军应被宣告无罪。他们指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不符合犯罪行为的特征,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并且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的规定,农民等个体进行无证收购玉米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王力军在庭上作了自我陈述。他表示:"我提供脱粒机及运输工具为农民减轻了体力劳动,以及运输和到粮库排队等麻烦,为粮库及时回收农民的玉米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我世世代代是农民深有体会,应该是件好事,不应该获罪。"

"我恳请法院能改判我无罪,让我闲置在家两年多的脱粒机以及农用车再响起来,为我们家庭和周边的粮农忙碌起来……"

王力军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近两年里,因为收购玉米,他被卷入官司,但他并不后悔。

"收购玉米能为我提供家用,还给周边的农民带来方便。无罪后,还要收购玉米。"王力军说,他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宣判他无罪,"希望早点把我心里面的包袱卸下,轻轻松松地做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