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君甫记大过 原则问题岂容“记大过”一笔带过
原标题:原则问题岂容“记大过”一笔带过
今年教师节,黑龙江哈尔滨依兰县高级中学高二十七班学生未给科任教师买礼物,该班班主任冯超群对此极为不满,在班里公然向学生索要礼物并谩骂学生,现场录音中不乏“不要脸”“废物”等字眼。依兰县教育局的通报显示,该局经调查此事属实,撤销冯超群的班主任职务,停止教学工作,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该校校长也因负有领导责任而受行政记大过处分。(9月14日新华网)
好端端的第三十个教师节,几乎快被“送礼”“收礼”等字眼给毁了。先是扬州幼儿园教师晒家长送来的大闸蟹,还称“更喜欢人民币”,接着是无锡一老师同样晒学生礼物,并留言“一个老师教两个班,一对比,大家懂的”。比起这两位老师的“委婉”,依兰县的冯老师可谓“赢得体无完肤”。
冯某之恶劣行径,让一切形容词都显得夸夸其谈。更可悲的是,公众还得体会一种“记大过”带来的雪上加霜感觉。退礼、撤销班主任职务、停职教学、记大过,冯“老师”的全部“善后”,不就是变相的“带薪休假”吗?
有关部门得出“记大过”的依据是教育部的两个规定:一个是《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另一个是《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正所谓“世界上最怕认真二字”,请问依兰县教育局长,这两个规定里,字里行间哪有“记大过”的表述?唯一有点关联的,就是第二个规定第三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记大过”难道等于“记过”?是不是觉得“记过”不足以平愤,于是擅自加个“大”字就觉得可以瞒天过海了?退一步说,也确实有“记大过”的说法,不过出自于《公务员法》,这位局长,你可知道公务员和教师的区别?
生编硬造“记大过”背后,却是对有关明规的置若罔闻。在上述第一个规定里,明确了“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口吐秽言、低俗丑陋,就差刀架学生脖子上抢劫了,社会影响之恶劣,难道情节还不算严重?
教师职业的神圣纯洁不容任何违背道德的铜臭味玷污,这是包括中央部门在内的全社会共识。而一旦违背了道德底线这一原则问题,开除是再也正常不过的处罚方式,也不会有任何一所学校缺这位冯“老师”,还有何“留念”的价值?
巧合的是,前不久某大学校长强调学生要对“美和良好的道德有深切的感受”,直言“仅有专业知识的学生像是一条经过良好训练的狗”,那老师又该如何呢?更巧合的是,依兰县教育局的上级,也就是哈尔滨市教育局,公众并不陌生,因为其局长刚从畜牧局转任而来,引发一阵争议。此时此刻,是不是就是“管畜牧的教育局长”为自己“正名”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