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社会治理 俞可平: 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自治
? 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近日在《人民论坛》撰文提出,我们必须在加强社会管理的同时,着力推进社会自治。要建立和健全社会自治的各种法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政府要依法进行社会管理,公民也同样要依法实行社会自治。
比较而言,在政治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这三大系统中,社会系统的法制建设最不完备。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管理、社区管理、行业管理等领域还缺少国家的基本法律,例如,我们目前只有社团管理条例,但没有社团法。
随着社会自治的推进,我们必须尽快制订相应的国家法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社会自治制度。在社会自治领域,法治要与德治有机结合,但是,即使是德治也必须有相应的章程和规范。没有约束性的规范,德治就会变成人治。
总而言之,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民的社会自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仅仅加强社会管理,即使做得最好,至多也只能有善政,而不可能有善治。善治是政府与公民对社会生活的共同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善治意味着,即使政府不在场,或政府治理失效,社会政治生活也依旧井然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高度发达的社会自治,就难有作为理想政治状态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