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陈冠希辱骂一事 林志玲方再发声明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杜恩湖)陈冠希从7月27日以来,在微博上多番辱骂林志玲。华西都市报记者7月30日采访林志玲经纪团队时,对方曾表示会宽容陈冠希,不会打官司。但7月31日,陈冠希依然辱骂林志玲,已经造成林志玲方的困扰和名誉损害以及经济损失。
8月2日下午,林志玲方就陈冠希微博辱骂林志玲事件发表声明:综艺节目《我的新衣》更换并弃用秦舒培一事,林志玲本人并不知情,更无可能是林志玲授意节目组更换秦舒培。陈冠希此后通过友人就此事询问经纪人阎柔怡一事,林志玲本人同样不知情。而陈冠希连日来在微博上的多番辱骂言论,已经造成林志玲方的困扰和名誉损害以及经济损失。声明中还指出陈冠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林志玲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今(2)日下午,林志玲经纪人叶可棠委托律师发表了声明,打破了一直对此事保持低调的态度。声明内容如下:
1、林志玲在接到邀请并最终决定参与《我的新衣》的过程中,根本不知道秦舒培是否被邀请,故没有林志玲要求替换此人之说。
2、林志玲和节目组的沟通仅限于节目的内容和形式,从没有干涉别的嘉宾事务。
3、林志玲和陈冠希、秦舒培并不认识。对于陈冠希此前通过友人和林志玲另一个经纪人阎柔怡沟通一事,该经纪人并未告知林志玲。故林志玲并不知情。
4、微博名为“绅士风度香”的用户关于自己擅用林志玲的名义造成双方的误会,以及事后的道歉,林志玲同样不知情。
5、陈冠希这一系列的辱骂行为已经造成了林志玲的名誉损害、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志玲小姐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