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回几个罂粟果 播种牢狱和罚金
罂粟是魔,祸害无穷。镇雄一农妇,因买回几个罂粟果并将种子播撒在自家地中,几经耕耘却收获祸患。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刑事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因种植罂粟,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尚开桂,女,出生于1977年1月23日。2010年7月,其在镇雄县坪上乡赶集时,向一个不认识的人买了几个罂粟果带回。同年11月,其将罂粟果种子播撒在镇雄县坪上乡大地村向家湾组自家位于溜沙坡和尖角的地里,长出了幼苗。2011年5月17日,长出的罂粟苗被坪上派出所民警现场铲除。经当场清点,罂粟苗共计1977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开桂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己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