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龙政策 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刘长龙
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刘长龙 2013年3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任命刘长龙为吉林省财政厅厅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为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1963年8月生于吉林公主岭,籍贯吉林公主岭,汉族。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毕业。
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1998.09--1999.
09吉林省抚松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下派锻炼),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党组成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时任政府副秘书长时工作分工: 协助分管副省长处理财政、人事、审计、税务、环保、编制、应急管理、金融、发展研究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地方税务局、省环境保护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政府调查研究室)、省行政学院、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审计署驻长春特派员办事处、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国家税务局、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驻省各银行、驻省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驻省各保险公司、吉林银行、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
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3年3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李福春为吉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任命姜有为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任命常明为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四、任命张伯军为吉林省教育厅厅长; 五、任命李建华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六、任命阿汝汗为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七、任命黄关春为吉林省公安厅厅长; 八、任命曲庆江为吉林省国家安全厅厅长; 九、任命杨亚杰为吉林省监察厅厅长; 十、任命郑国君为吉林省民政厅厅长; 十一、任命王进义为吉林省司法厅厅长; 十二、任命刘长龙为吉林省财政厅厅长; 十三、任命张志军为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十四、任命周力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十五、任命王国才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十六、任命秦福义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十七、任命常晓春为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十八、任命宿政为吉林省水利厅厅长; 十九、任命李国强为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二十、任命兰宏良为吉林省林业厅厅长; 二十一、任命丛红霞为吉林省商务厅厅长; 二十二、任命林君为吉林省文化厅厅长; 二十三、任命隋殿军为吉林省卫生厅厅长; 二十四、任命刘庆恒为吉林省审计厅厅长; 二十五、任命张宝祥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