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爱国 如何评价“卖国贼”曹汝霖的一生?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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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曹汝霖写道八国联军入京后, "以美国日本两国军纪最佳,--日本卫皇城,不但宫殿无恙,连内库亦未开动,一时官民舆论,对日本印象特佳",恰逢留日

曹汝霖写道八国联军入京后, “以美国日本两国军纪最佳,……日本卫皇城,不但宫殿无恙,连内库亦未开动,一时官民舆论,对日本印象特佳”,恰逢留日学生渐多,曹汝霖闻而心动。留学日本的人,日后亲近日本,也不足为怪。

日本作为明治维新诞生的新兴国家,工业、教育、交通、军事焕然一新。再加上“当日俄开战之时,我尚在日本,见日本军人之踊跃从军,我已心中感动。回国后,又见日本无条件归还我东三省领土,其慷慨仗义之精神,已使我心折。

我想小村既有此愿望,终能见之实现。且以日本工业已有基础,惟缺乏原料,我国蕴藏丰富,而工业落后,假使两国亲善提携,有无想通,同时并进,假以岁月,不难同为富强之国,同为东亚两大强国,不但防俄,且可维持东亚之和平。我基此心理,亲日之感,由此而生。”

至于在签订丧权辱国的条约上,也并非全部都是曹汝霖、章宗祥、陆徵祥的过错,他们仅仅是书面签订者,弱国无外交,如此窘迫下,当事人所能做的,无非就是把伤害降到最低,遵循次优原则朝着最不坏的可预见结果前行。曹汝霖在书中用了七章交代了五四前后的种种,如此篇幅足以可见“此事对我一生名誉,关系太大”。

书中写到袁世凯认为签订二十一条是“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至于如何与日本交涉谈判,哪一条可以退,哪一条决不含糊,袁世凯“逐条用朱笔批示,极其详细”,在谈判中,“我与陆子兴总长,殚精竭虑,谋定后动。

总统又随时指示,余每晨入府报告,七时到府,总统已在公事厅等着同进早餐,报告昨日会议情形,讨论下次应付方针,有时议毕又入府请示……”最终,幸赖我“府院一体,上下一心”,“日本所提之二十一条,议结者不满十条;而第五项辱国条件,终于拒绝而撤回。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我与陆总长已尽最大的努力矣”。

曹汝霖在他的回忆录中毫不避讳的提到了自己对日本的热爱以及对日本政体的向往,“人谓我亲日,我不否认,惟我之亲日,由于情感,非为势利,可亲则亲,不可亲即不亲,故我之亲日,并非媚日。”这些也在后来华北沦陷之后,他坚辞华北伪政府主席,联准银行董事长等得以佐证。当然,历史是复杂的,历史的真相也不是一部回忆录就可以简单还原的。

在法学方面:

在我看来曹汝霖是一个成功的法学家。回国前办了一所速成法政班,课程有刑法、诉讼法大纲、民法大意、行政法通则、日本宪法与宪法比较、警察法、地方行政法,学校形式类似补习班、夜校。但是也给清政府输送了很多人才,比如在清政府预备立法期间,各省的咨议局人员很多都来自速成班。立宪派也具有了现代政治理念和法学基础。

曹汝霖是中国建立律师制度之后第一位本土的执业律师。在他的回忆录里,“余初作律师,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其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有一案,一审判死罪,二审维持原判,上告到大理院。该案论事实应判死刑,惟因律无明文,情形特殊,第一审根据事实判处死刑,第二审仍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告到大理院,请我辩护。

余即根据律无明文不能判罪为理由,大理院本是书面审理,遂将辩护状送进。结果原判撤销,改判无罪,于是被告全家老小,到我事务处叩头致谢,感激涕零,谓因家贫,只送些土产表示谢意。

”后“从此大家知道诉讼不能不请律师……区区之名,不胫而走,从而门庭若市……后来,法政学生挂牌业律师者渐多”。看书的时候,我也在想如果当初一直当律师,可能历史书上的他就不是现在这样了。所以,选择真的很重要......青年时刻对人的影响是一生的QAQ

在生活方面,我觉得他还算是个好人。当律师的时候给人免费打官司,也没有过分为难火烧赵家楼的那批学生,开医院收病人,冬天的时候给人发棉衣等等。虽然也有官僚做派,喜欢风月以及各种纳了一个侧房与发妻不和等等。但是每个人都是复杂又多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