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俊卿合影经济 前会员向卢俊卿追讨会费 华商会反驳“合影经济”

2017-05-16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昨日(9月1日),一名云南企业家就退还会费一事,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提出了声讨.同一天,该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9

昨日(9月1日),一名云南企业家就退还会费一事,对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提出了声讨。同一天,该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9号公告),着力回应关于"合影经济"一说。

这位在微博上发帖希望华商会退还990元会费的云南企业家高飞,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初吸引他的正是华商协会工作人员称可以广交人脉、帮助企业发展,但入会一年期间,高飞并未如愿。

"不能再让其他人受骗"

对于为什么会站出来声讨一年前的会费,普洱德福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高飞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几百块钱是小事,但我觉得不能再让其他人上当受骗。"

据高飞称,2009年8月17日,高飞通过银行将990元会费打给世界杰出华商协会,正式成为该协会的会员。"当时(他们)告诉我说,加入协会可以结交全球的华商,还能帮助企业宣传推广,我想几百块钱也不多,加上企业从事贸易以及代替种植,多结交些人总不是坏事,就答应了。"高飞说。

但接下来的"会员生活"却完全出乎高飞的意料,"可以说这一年中光接电话了,整天都有电话邀请我参加各种会议,或者就是去外地考察,与当地市长见面。"动辄几千上万的参会费用是高飞没想到的,"在入会前也没告诉我"。

高飞告诉记者,由于邀请参会的电话十分频繁,他就直接转给其他工作人员处理。"一是事情比较多,脱不开身,再者就是跟那些领导人合张影又能怎么样,人家也不知道我是谁。"

最初期望能借华商协会结交"全球华商"的愿望逐渐破灭,最终让高飞决定不再继续,是缘于对华商协会的一次"实地探访"。

"去年8月份到期之后我没有再续费,当初跟我联系的那人还是不断打电话希望我加入,并表示我做得很好,应该成为理事或更高级别。那时候我刚好去北京出差,就想着实地看看这到底是怎样一个组织。"高飞说。

这一去,彻底让他断了念想。

"一间办公室,用玻璃隔成一小间一小间,神神秘秘的,办公的也就几个人,还都是副主席级别的,在我看比部委的领导架子都大。一直跟我通电话那人就开始跟我聊企业的发展,是否需要融资,"动辄上亿的承诺让高飞觉得"不靠谱"。

最近媒体的集中报道让高飞更是深感自己上当受骗,"特别是他们说没有收过一分钱,还搞什么悬赏,让我不能接受。那我这990元会费是交给了谁?"

高飞在他的微博上发布退还会费的要求,还附上了发票的照片,收款单位为北京杰出华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票内容是"会费"。

高飞表示,昨天该协会给他发来了一份长达7页的传真,解释近期报道中涉及的一些内容,并附上了有关起诉《南方都市报》的一些内容,"意思就是让我了解他们是清白的。"

工作人员称已兑现会员服务

记者拨打高飞提到的一直与其联系的华商协会工作人员辛光利的电话,但一直未接通。

随后,辛光利在他的微博上针对高飞要求退还会费一事,发布了他与高飞通话的内容。"高总早在去年8月就已经不是我们的会员了,在会员任期内我们已经兑现完毕所有会员服务,离会一年之后才谈退出?如果真如高总所说没有享受到任何服务的话,那退费也应该是在会员期内提出来。"辛光利表示,如果高飞仍然无理要求的话,建议其向法院起诉。

究竟这一年的"会员服务"是些什么?高飞认为,主要是各类收费的会议,花钱和领导合影。对此,辛光利也在其微博中称,每个月会通过传真、短信、快递的方式提供服务信息及有价值的合作关系,而高飞是因为个人原因放弃了来自协会的帮助。

对于质疑已久的"合影经济",华商协会昨日也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杰出华商大会不存在合影收费的问题。企业家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并申请参会级别。在每个级别的服务内容中,都没有与领导人单独合影的内容。只有进入贵宾室的特别贵宾才有机会与领导人单独合影。特别贵宾包括:国内外政要、大会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华商领袖、大额慈善捐款人等,但没有一个合影是收费的。

此外,华商协会还表示,企业家加入协会与相关机构联合主办的杰出华商理事会,与合影没有任何关系;服务内容总共60多项,绝没有"合影服务"。

目前,深陷舆论漩涡的世界杰出华商协会对外界的质疑正在不遗余力地回击,几乎保持了"一天一公告"的速度。

世界杰出华商协会"一日一公告"

8月22日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2011年1号)

8月22日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2011年2号)

8月23日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特别律师团《法律声明》(2011年第3号)

8月24日《揭穿九大谎言还原华商协会》(2011年4号)

8月26日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2011年5号)——后撤销

8月27日《悬赏百万,追查幕后黑手!》(2011年6号)

8月27日关于"中非希望工程"事件的公告(2011年7号)

8月30日"中非希望工程事件"律师团公告(2011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