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吃穿山甲”事件如果属实 单位主管领导将将受到惩治
(原标题:专家:广西“吃穿山甲”事件如属实 单位主管领导将受罚)
法制晚报讯 针对“赴广西考察获官员宴请吃穿山甲”一事,法律专家分析,如情况属实,单位主管领导将受到党纪国法惩治。
2月6日,一则“赴广西考察获官员宴请吃穿山甲”的微博称“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在办公室煮穿山甲吃”引发社会关注,发帖人“Ah_cal”自称是香港企业家考察团成员,目前相关微博已被删除。
昨日,《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对“广西考察吃穿山甲”一事报道后引发关注,今天,国家林业局连发两篇微博回应:若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截止记者发稿,广西方面还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对此事件,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穿山甲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杀害、买卖、运输均构成犯罪
“本案中,收购、买卖、运输穿山甲应负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吃的人不会负刑事责任。”他说,“仅仅是晒照片,我认为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关键是要找出这些穿山甲是谁提供、谁收购、谁运输买卖的,这些行为人要负刑事责任。”
许兰亭说告诉法晚记者,如果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个人犯罪罚。
北京律师张新年对法晚记者表示,该微博内容应被视为一条违法乱纪线索,由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如果属实,除追究涉事官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还应结合具体事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可能涉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刑事责任。
(记者 温如军)
责任编辑:孟祥玉(E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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