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杀妻案追责 蚌埠“杀妻案”启动错案追责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备受关注的又一起冤假错案——安徽蚌埠于英生案进入“问责”阶段。
在于英生获得平反、疑似真凶落网后,蚌埠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正式宣布,启动错案追责。
尽管这一起案件的轰动程度不如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但公检法三家启动追责,极富标志性意义。特别是案件中一些重大疑点——多个关键证据例如疑似真凶的指纹、精斑等缘何屡屡被无视、是否系办案机关故意藏匿等,均有待最后定论。
他“幸运”地活着等来了平反
“我一直到最后也没有承认杀人。”于英生说。
哪怕为此付出巨大代价——于英生回忆称,在当地刑警支队办公室,他受到了七天七夜的询问和折磨。
一切源于1996年12月2日上午,他的妻子韩某在家中被杀。当时,于英生的身份是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而此后十余年,他就只有一个身份——“杀妻者”。
和呼格吉勒图非常相似,妻子死后,是于英生第一时间报的案。但10天之后,他便被蚌埠警方作为重要嫌疑人刑拘;又过10天,警方宣布案件告破,于英生作为凶手被正式逮捕。
此案的“神速告破”,在当时的蚌埠轰动一时。
等待于英生的是“六年六审”: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判处于英生死刑和死缓,均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最终在2000年,在没有新证据补充的情况下,蚌埠市中院又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杀妻”就此坐实。
上访、申诉、控告,为了替儿子翻案,于英生的老父上百次往返于合肥、北京等地,直至撒手人寰。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对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
当年12月3日,该案疑似真凶——原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区大队一中队民警武钦元落网。今年1月5日上午,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对“于英生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武钦元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平反、赔偿不是公平正义的终点
问责,是紧随“平反昭雪”而来的重要环节。
在蒙冤者和公众的期望中,平反、国家赔偿都不是终点。公平正义能否实现,取决于造成冤案的相关办案人员是否依法受到问责。
在于英生案中,除了他可能受到刑讯,还有诸多疑点。
据于英生本人及其代理律师张跃介绍,办案的公安民警曾在于英生家梳妆台的抽屉边缘提取到两枚外来指纹,不属于英生所有。但这一重要证据却没有随公安机关的卷宗移交到检察机关。直到最终宣告于英生无罪的安徽省高院判决书中,这两枚指纹才作为新证据现身。
而在近期对于英生案疑似真凶武钦元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又公布了这两枚指纹作为证据。于英生及其家人质疑,当初公安机关有意隐瞒证据。
另一重要证据也被忽略。于英生的案卷材料里,曾有一份DNA鉴定报告:蚌埠警方曾于1997年1月31日将案发现场被害人内裤上提取的精液样本送往辽宁省公安厅刑技处进行比对鉴定,根据1997年2月3日辽宁省公安厅(1997)辽公科D字第18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证实,现场提取的精液不是于英生的。
张跃说,辩护人曾多次向法庭提交这一关键的鉴定报告,并作出无罪辩护,但始终未被法庭采纳。17年之后,这份DNA比对样本,却又成为抓获疑似真凶武钦元的突破口和关键性证据。
“自己查自己”能否令人信服
引人质疑的另一点是,此案中极大影响裁判结果的,不是证据的补充和完善,而是一次人事变动。
据多位知情人介绍,在于英生案初期,公安部门在破案后向检察机关移交并不顺利,蚌埠市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随后检察机关发生了关键的人事变动——破获于英生案的时任公安局长调任蚌埠市检察院任检察长,于英生很快被提起公诉。
“同样的案件,在无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因为检察长不同面临着两种司法结局。这实在耐人寻味。”张跃说。
不久前,于英生已将他对有关证据的疑问,连同他对所遭受的七天七夜折磨是否应视为“刑讯逼供”的追问,一并提交给蚌埠市政法委,希望给予答复。
蚌埠市政法委书记巫希平说,对于英生提出的诉求,蚌埠市公安部门及检察院、法院已相继启动调查错案追究程序。相关部门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依纪加快追责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