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飞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于飞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2016年12月9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于飞教授于中式模拟法庭做题为“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的民法基本原则立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院副院长方新军教授主持。
于飞教授从刚出台的《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规定的基本原则切入,从历史原因与体系的力量这两个角度展示了各个版本的《民法总则建议稿》以及各学者著作中的不同观点,从而提出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要不要、要几个”的疑问。
最终得出如下结论:1、基本原则因袭前苏联这一点不应再成为我们民法典编纂者选择的决定性因素;2、“技术性规定”必须于民法典中予以规定;3、“传统民法理念”中的“一般法律思想”不需要明文化;4、“一般法律思想”与“概括条款”的混淆不仅无益,而且有害;5、“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两个概括条款各归其位,各得其所;6、即使明确了“一般法律思想”不用于裁判,也不宜将其立法化,因为这会造成民法“内在体系”的固化。
于飞教授的精彩报告引起了现场老师与同学的热烈反响,方新军副院长对于飞教授的报告内容给予了高度肯定,并对于飞教授的内容提出了一些商榷意见。另外还有同学就于飞教授报告中的法律传统与法律理念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提问,于飞教授均予以了细致回应。于飞教授对于基本原则十年如一日的扎实研究使得在场诸位受益匪浅,本场讲座也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