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张德友案件 天津市高院严把案件质量 死刑案核准率100%
中广网天津2月18日消息(记者王嘉军石峤)“自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以来,天津市高院报请最高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核准率为100%。”日前,天津市高院党组书记、常务副院长、首席新闻发言人范春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天津市高院严格证据标准、严格死刑标准,对于该适用死刑的,坚决适用死刑,对于证据有瑕疵的,补充证据,对于被害人有调解可能的,尽量调解,以消除社会影响。
对于一审法院报上来的死刑案件,从实体和证据上严格审查,认为有瑕疵、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的,坚决改判和发回。截至目前,天津市高院报请最高院死刑核准的案件核准率为100%。据了解,在全国达到这一标准的只有两家高院,一个是宁夏高院,一个是天津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