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人体器官移植了解吗 移植器官的条件你知道吗
我国每年有100万以上需要作移植的终末期疾病患者,但仅约10000(包括肝、肾等所有器官移植)能接受移植治疗。虽然我国明令禁止人体器官买卖,但是器官移植所需要的供体,如肝脏、肾脏、心脏、肺等供体缺口量非常大。这也就为“人体器官买卖”的黑市提供了客观的土壤。
谈及器官移植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美国外科医生约瑟夫·E·默里波士顿彼得一心布里格姆医院第一次成功开展了肾脏移植手术,肾脏器官在两个孪生兄弟之间移植的。这标志着器官移植新时代的到来……
器官移植的分类:同种异基因为主
器官移植,从大的定义上来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同种异基因移植和异种移植。
例如人和人之间是一个大的种类,但是基因不相同,将器官从一个人移植给另外一个人,这种情况属于同种异基因移植;
例如动物和人之间是两个不同的种类,将器官从诸如猴子这样的动物身上移植到人体身上,这种属于异种移植。
目前,由于技术的限制,异种移植还没有技术上的重大突破。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异种移植是一个发展方向。因此,目前所言的器官移植指的是同种异体移植。
最常见的器官移植有肝脏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的移植等,从移植手术的成功率来看,目前肾脏移植的疗效最好,而肝脏移植在最近十年时间也处于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对于试图想通过器官移植挽救自己生命的人来说,最应该了解对应的器官移植手术的适应症是什么?器官移植的禁忌症又是什么?
人体器官移植1——肝脏移植:
国际上对肝移植受者的选择标准格外严格,要求单个肿瘤直径5厘米以下才可以进行肝移植手术。然而,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院长郑树森教授带领的科研团队经过近20年研究发现,肿瘤在8厘米以下的患者接受肝移植后仍可获得良好效果,而且肿瘤大于8厘米的肝移植患者中,术前血清甲胎蛋白≤400ng/ml成了一个分水岭,并由此提出了肝癌肝移植的“杭州标准”。
杭州标准”认为,肝癌患者累计肿瘤直径≤8厘米就可以做肝移植。累计肿瘤直径>8厘米的患者,如果术前血清甲胎蛋白≤400ng/ml且肿瘤组织学分级为高或中分化,同样也可以做移植手术。
根据中国肝脏移植注册项目统计数据,从 1993年1月1日 至 2010年12月8日,中国肝移植登记例数19139,其中活体肝移植例数1444,2010年活体肝移植例数56。
人体器官移植2——肾脏移植:
如果病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进行肾移植。
1.年龄以12~65岁为宜,高龄的病人如果心、肺和主要脏器功能正常,血压平稳,精神状态良好,也可以考虑肾移植。
2.慢性肾炎终末期或者其他肾脏疾病导致的不可逆的肾功能衰竭。
3.经过透析后,体内无潜在的感染灶,一般情况良好,能耐受肾移植手术者。
4.无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肿瘤、活动性肝炎和结核,无精神、神经系统病史。
凡是出现以下情况者不适合肾移植,或者在移植前要作特殊准备:
1.转移性恶性肿瘤。
2.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3.严重心血管疾病,泌尿系统严重的先天性畸形,精神病和精神状态不稳定者。
4.肝功能明显异常,有活动性感染,淋巴毒试验或者pra强阳性者。
人体器官移植3——心脏移植:
总的适应症是终末期心力衰竭经系统完善的内科治疗或外科手术均无法使其治愈、预测生存时间不足一年的心脏病患者。该患者的主要脏器功能(肝、肾、肺)等无不可逆性损伤。
1、晚期原发性心肌病:包括扩张型、肥厚型与限制心肌病。
2、无法用搭桥或内科介入治疗手段治疗的冠心病。
3、无法用外科手术治疗的晚期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
4、无法手术治疗的晚期心脏瓣膜病。
5、供心衰竭的第二次心脏移植。
6、其它难以手术治疗的心脏外伤、心脏肿瘤等。
部分病人除心脏病外还存在以下情况,则不适宜行心脏移植术:
1、严重感染,传染性疾病;
2、恶性肿瘤;
3、肺、肝、肾、脑、胃肠等器官有明显疾病,或其功能低下且不易治愈者;
4、病人精神心理状态不健康、家属有顾虑不支持者;
5、病人有严重不良嗜好者。